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比例规定1
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比例的规定及奖惩制度
根据总院的要求且针对目前六所的运营机制,对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从2012年3月1日执行。
一、工资发放
1、凡公司员工工资均不以现金发放,由公司按时向员工指定账户卡内支付。每月基本工资在当月25日发放,若遇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将提前发放。
2、项目提成奖、全年出勤奖、综合奖金,原则上年终审核后一次性发放。
3、员工社会保险由公司审批后的支付标准,按相关财务办法处理。
4工资
1、正式聘用员工工资=设计费提成+底薪(基本工资+社保+补助)
1.底薪:在本设计院工作未满一年的,基本工资1200元,每工作满一年基本工资上调200元,考取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每月工资上涨200元,考取了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工资多发1000元。
食住补贴500元,社保等公司补助500元,如要交社保,个人交260元,公司交500元。根据参与项目情况发相对应的本月的预发奖金。
2、设计费提成
1)方案阶段:方案阶段所参与的项目人员,所参与项目的实际部分,例如总图,效果图等等,分别根据所参与项目的工作量来量以及考虑项目总设计费的百分比发项目提成。体现多做多得原则。如果参与至扩初深度,每个项目按项目规划部分合同总额度的5%---7%给予分配。
2)施工图阶段
为项目难度和建筑体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设计。
如项目不能独立完成,需要项目负责人辅导完成,则视不同情况予项目负责人5%---20%比例的分配。
因为设计师能力以及态度等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质完成的,给予相应惩罚,每拖延一天扣除项目设计费用百分比。
3) 重复使用、重复系数
重复使用的栋号所有专业第一栋按实际面积计算,重复在三栋之内,系数按0.15计算,重复在三栋以上,系数按0.1计算。设计费按计算后的面积来计算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