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及物权
1、债的概念及特征?
答:概念: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反应财产流转关系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是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的分类?
答:意定之债,法定之债/特定之债,种类之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 /单一之债,多数之债/主债,从债
3、债的发生原因?
答: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4、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答:债权是内容是请求权,物权的内容是支配权
债权是对人权,物权是对世权
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
两者的效力不同
5、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答:概念: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债权关系所提供的确保债权实现的保证。
特征: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
6、定金的种类?
答:成约定金/证约/违约/解约/立约/
7、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答:概念: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机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是一种协议
8、合同的分类?
答: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从合同
1、物权的概念?特征?
答: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特征: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有物的利益的权利
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
22、物的分类及其意义?
答:分类:1、以物能否流通、在何种范围流通为标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2、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动产与不动产
3、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所作的分类:特定物与种类物
4、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主物与从物
5、物依其能否分割的特点:分为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
23、物权的分类?
答:根据物权设立目的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根据权利主体是否有物的所有人份:自物权,他物权
以物权的标的物分: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物权的独立性分:主物权,从物权
对标的的物支配范围分:所有权,限制物权
根据物权的存续有无限期分:有限期物权,无限期物权
2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答:平等保护(一物一权)/物权法定/公示公信
23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能?
答: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①自权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有物所享有的权利,不需任何中介就可以直接、
无条件地支配其所有的物,并且依自己的意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其物的权能。所有权的此特征,区别于对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权利;
②完全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所有权能。除所有权以外的任何物权,都是不完全物权;
③恒久性:所有权无存在期限的限制;
④整体性:所有权是对标的物的统一支配权,不是各项权能的简单迭加;
⑤弹力性:所有权的权能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而与作为整体的所有权分离。当
然,这种分离并不丧失所有权的支配力。当他物权消灭时,那些离开整体的
权能便复归原位,所有权恢复到原来的圆满状态。
权能:积极: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消极:在所有权受到侵犯时的保护权能。
23、共有的概念及特征?
答: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特征:共有财产的主体不是单一地,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
共有是一个所有权,是所有权量上的分割而不是质上的分割,所以不违反一物一权的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确认了两种共有形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4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
答: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特征:第一,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
第三,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5按份共有的概念?特征?
答:按分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特征:第一,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
第二,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
第三,尽管在按分共有的情况下,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财产某一具体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及于财产的全部
2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户在其承包期限内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客体是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交给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
权利内容必须是以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为目的
该种权利虽然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却是可以转让的权利
权利主体有一定的限制
27、建筑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概念: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28、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概念: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特征: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是为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具有从属性
不可分性
29、地役权的行使和消灭?
答:地役权的取得:1、基于法律行为:设立地役权的合同/遗嘱等单独行为也可以设定地役权/地役权
转让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继承/时效取得—在承认取得实效的国家 消灭:1、土地灭失
2、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
3、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
4、抛弃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
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30、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答: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
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第一全是通过当事人缔结的合同产生
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有设定 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时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相邻关系之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均不需要登记,地役权的成立以登记为必要
31、抵押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实现?
答: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就其优先变价受偿的担保物权。
特征:标的物是主要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在我国动产也可作为抵押权
抵押权不一转标的物占有
抵押权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
设立:抵押合同/流质禁止条款/登记
实现:抵押财产发生确定有: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实现方法:折价、拍卖、变卖
32、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实现?
答:概念: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特征: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质权是以债务人占有质物为要间的担保物权。
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
设立:
实现:
质权人的权利及义务:权利: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之前占有质物/收取孳息/转质/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有限受偿/费用支付请求权/保证金质权的权利
义务:保管标的物/返还质物的义务/赔偿的义务/
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损毁灭失时,有权要求职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处置人可以要求职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债务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3、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成立要件
答:概念:是债权人占有属于他人的动产,具备一定要件时,于债权未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的法定担保物权
特征:1. 留置权为动产担保权。
2.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6. 留置权为得二次发生效力的权利
成立要件:债权人基于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
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须留置标的物不违反善良风俗和当事人的约定
留置人的权利:留置标的物/收取留置的孳息/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指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类型有: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