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科目账务处理指引
10-06
“应付账款”科目账务处理指引
一、 账务处理
1、 应付账款----明细应付款-----供应商维度
(1) 核算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运输、服务等经
营活动应付的款项,根据合同、采购订单、送货单、仓库入库凭证、供应商对账单等信息确定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明细应付款。
(2) 对账确认、付款时,与已入账应付账款金额有差异
时需进行差异调整,差异为正数贷记应付账款正数分录,差异为负数贷记应付账款红字分录。
2、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因单价、
单据信息不详,时间差等原因无法正常确认明细应付款,对报表数据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财务人员经验判断入账金额的,通过暂估应付款核算。
(2) 上述原因消除后,红字冲回暂估,同步确认明细应
付款。
(3) 该科目为调整、过渡性科目,保持每月清理冲回,
不得长期挂账和有呆滞性余额。
二、 供应商对账要求及付款账期
为了促使供应商及时对账,规定供应商必须在次月15日前对好账,未对好的,付款周期顺延一个月。
例如2016年12月份货款,1月15日前对账完毕,2月下旬支付货款,如1月15日前未对完账,则递延3月下旬支付货款,以此类推。
201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