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两库"核验工作参考材料
“两库”核验相关材料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O 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一、相关文件...............................................................................................................3
1.1关于开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和人才信息库核验工作的通知(粤
建许函〔2011〕652号).................................................................................................... 3
1.2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办理资质变更等事项工作指南................................................. 5
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实行网上上传资
料的通知(粤建许函〔2011〕523号) ............................................................................... 13
二、企业库、人才库核验工作基础知识.................................................................16
三、“三库一平台”企业和人才信息库核验工作指引.............................................16
四、“两库”核验常见问答.......................................................................................19
4.1“两库”核验要求....................................................................................................... 19
4.2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22
一、相关文件
1.1关于开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和人才
信息库核验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1〕6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
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今年7月6日召开的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法规标准信息库和行政服务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的全面应用,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和加强企业、人员诚信建设创造条件,我厅决定开展“三库一平台”企业库和人才库信息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集中开放企业信息库、
人才信息库(简称“两库”)数据信息,由各信息填写主体(企业、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厅《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的要求,自行登录系统自检自纠,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确保其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人员工作单位信息实施常规锁定,
离职解锁手续仍按常规方式办理)。开放期结束后,“两库”数据信息实施常规锁定。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企业信息自
查工作的检查指导以及其入库数据信息的核查,对于入库信息数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应责成纠正。各有关企业和人员要以对企业和人员自身从业资格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填报信息的更新、补充、完善工作。
三、我厅将从2012年1月开始组织对企业和人员的入库信息进
行抽查,对入库数据信息不完善、不准确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纳入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点对象,并根据其资质资格的达标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四、“两库”信息更新维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今后各信息
填报主体(企业、从业人员)应按照常规维护更新渠道及时更新自行填报的内容。在提交数据信息时,各填报主体(企业、从业人员)须持粤建通卡进行数字签名确认,以确保系统应用和数据安全,并对入库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经本次核验后的“两库”信息,我厅将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
法规文件的规定向行业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同时,将与全省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各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联网,为实现行政许可与建筑市场的联动式管理服务提供有效信息支撑。
六、省建设信息中心要做好“两库”数据清理核查的技术支持和
咨询服务工作,保证系统平稳运行。省建设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电话:020-87250708。
1.2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办理资质变更等事项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办理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和施工一体化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增证、补证、注销、打印增项资质等业务。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资质变更等事项可参照办
理。
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企业资质变更等事项按照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资质变更
(一)审批权限。各类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批权限及注意事项(见
表一)。
表一: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权限表
编
号乡建设部
城乡建设
、建部颁发的
、设计和证书变更
、企业名称
、招标代
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证书变更企业名称2省工商局和广州市工商局注册:①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证书除企业名称变更外的所有变;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批准的证书变更所有内
容主管部门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之外的所有资质变更,根据〔2005〕375号《变更审核》和《变更备案表》1
2询变更企业、组织、注册
、注册
地甲级资质变更地址、法、技术负责人等2乙级资质变更所有内容在中国造价工程网(www.ccost.com ),并打印《变更》《变更备》
3制变更所有
内容、丙级资质变更所有内。
4所有内容、三级变更所有内容
5城市园林绿
化变更所有内容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之外的所有
资质变更壹级资质变更还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申请变更
。
6业变更所有
内容
变更企业名称
2省工商局和广州市工商
局注册的企业变更所有内
容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之外的所有。建设厅负责办理变更之外的所有。《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变更登记表》7可证
8量检测机构
(二)办理流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
发的各类企业资质,其变更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三)提交资料。各类企业资质变更需提交以下的资料。
1.基本资料。各类企业资质变更,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①在
“三库一平台”在线申报资质变更,生成《广东省建设类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的变更,还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申请表。②经注册地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书面申请。
③复印件由注册地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并加盖核对章(省工商局和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④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办事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变更事项不同需另行提供的资料(见表二)
表二:
变更事项
企业上级主管机构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文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
)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
单位名称2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核准通知书或最新企业注册机读档案
3法定代表人有职称的应提交职称证书
单位地址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改制的批文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改制
的决议
经济类型
2企业新章程公司章程)
3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核准通知书或最新企业注册机读档案
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核准通知书或最新企业注册机读档案
注册资本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房地产估价机构及造价咨询企业需提供出资人的注册证书、人事档
案证明和社保证明
、副本变更事项与提供的资料对照表注册号
开户银行
企业上级主管机构关于此企业主增项互换的批文或企业股东大会(董
)关于主增项互换的决议
主增项互换2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核准通知书(非
或最新企业注册机读档案
3因主项变更导致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材料
此企业上级主管机构关于新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书或企业股东大
(董事会)关于变更法人的决议
法定
代表人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有职称的要提供职称证)3工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核准通知书或最新企业注册机读档案
企业经理或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个人简历
企业经理
或负责人2任命文书3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个人简历及业绩表
2任命文书
企业技术
负责人3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4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技术负责
、人事档案证明及社保证明
许可证的变
备注,除参照资质证书变更提交的材料,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
一致的核查章)
三、增加副本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资质证书需增加副本的:下载建设部
《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的附件二,并按该《通知》的
要求提供资料。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各类资质证书(含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增加副本的:在“三库一平台”申请,打印出《广东省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增补、遗失补办申请表》,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在《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并在“三库一平台”提交。由企业办事人员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递交资料(资料包括《申请表》原件和经核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副本事项需增加经核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遗失补证
1.主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证书遗失后需办理补证的:下载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的附件二,并按该表的要求填好相关信息,提供未遗失的副本复印件或正本复印件,在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
2.主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办理补证的:在“三库一平台”申请,打印出《广东省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增补、遗失补办申请表》,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单位核对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在《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并在“三库一平台”提交。
3.凡是遗失证书后需办理补证的,须在申请办理补证前,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广东建设信息网刊登的遗失声明。
4.携带《申请表》、遗失声明、未遗失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办事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
五、打印增项
1.首次打印资质增项,须提供该增项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核对原件)和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副本不能一次提供的,企业应当递交《情况说明》,可分两次提供,两次时间跨度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第二次打印资质增项、新增或遗失补办的资质证书副本打印增项,企业须提供《打印增项的申请书》和另外一本已打印齐全增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核对原件)。
六、注销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企业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依法注销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注销除外),其注销事项属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须递交注销资质申请报告,所在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附上相关全部资质证书原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
七、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几种情况
(一)下列类型建设工程企业如因改制、重组和分立,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1.企业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即企业的资产(含设备,下同)、人员、业务等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原企业注销,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的相关资质的;
2.企业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即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业务等分立设立一个或几个新企业,原企业仍然存在。原企业和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原有相关资质的,或者原企业不再拥有资质,由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相关资质的;
3.企业经济性质变更,即内资企业被外资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
分股权,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的;或者外资企业由于外国投资者的退出,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为内资的。
属于以上第1、2两种情况的,分立设立的新企业应当提交原企业关于代表工程业绩、法律责任承继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若分立后的两家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的同一项资质类别,则应当分别提供相应的代表工程业绩;属于第3种情况的,变更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资质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材料。
对外资收购内资的,应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4.全民或集体公有制经济改为私人独资或私有股份制经济的企业(变更后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除外),其经济类型变更,按照办理权限在省住建厅审批的,需重新核定;在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但在省住建厅办理名称变更的,需递交企业基本信息表,省住建厅将从“三库一平台”查看该企业经济类型变更后的实际情况,然后审核其名称变更等事项。
5.由住建部颁发的资质,任何形式的经济类型变更且涉及到名称变更,需按照住建部的要求(表格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上下载)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表格上要求,准备资料供省住建厅审核,由省住建厅出具初审意见后再上报。
(二)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合并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按照资质证书变更要求,直接进
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继承原有企业资质的;
3.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的,改制后的企业申请继承原有企业所有资质的;或者国有企业将其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投资设立新的公司制企业,原有国有企业依然存续,不再拥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由新企业申请原企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
(三)工商注册地跨省地址变更。
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执行。
八、办理时限
1.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企业资质变更,可在对外办事窗口即时变更,企业变更名称(需重新打印证书)一般需5个工作日。
2.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的变更,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手续的,可在厅对外办事窗口即时办理。
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实行网上上传资料的通知(粤建许函〔2011〕523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办事,提高行政效能。我厅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对“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实行网上上传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监理综合、专业甲级资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申请流程
(一)生成和报送核验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并生成申请表(附件材料电子文档须一并上传系统)。网上预申报通过后,企业将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材料和对应的原件材料报送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注册地在广州地区的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我厅办事窗口核验。
(二)核验申请材料。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书面申请表和网上的申请内容、附件材料和对应的原件材料)进行核验,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通过核验的申请材料,在“三库一平台”上将申请事项提交我厅。企业书面申请表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三)报送受理材料。企业到我厅办事窗口报送受理材料,只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法人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的原件材料和经核对的附件材料不需提交。我厅办事窗口接收材料后,向企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四)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经办人持《行政许可申请材
料接受凭证》、法人委托函、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申请流程
(一)生成和报送受理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填写并生成申请表(附件材料电子文档须一并上传系统),网上预申报通过后,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厅受理、审批。企业无需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原件材料和附件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再经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我厅。
(二)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经办人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委托函、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属于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三、实行企业资质申请信息公开制度
自2011年9月1日起,我厅将在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信息、企业业绩信息等。各属地主管部门应按照分工认真做好企业申报资料的核查工作,企业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企业提交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的,相关审核部门、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四、实行资质审批意见公示制度
自2011年9月1日起,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公示“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资质”的初审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办事窗口提交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批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核查和联系。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及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
二、企业库、人才库核验工作基础知识
(一)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二)核验期间:(1)98%入库信息免解锁,可直接维护。(2)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人员流动性大,请确保其人才库在职单位为本单位。
(三)2012年1月1日起,"两库"数据信息实施常规锁定,解锁手续等信息管理制度将更加规范。
三、“三库一平台”企业和人才信息库核验工作指引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和人才信息库核验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1〕652号),即日起至12月31日,集中开放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以下简称“两
库”)信息维护权限。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服务,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两库”核验期间,常规锁定的信息
(一)“离职信息”、“在职工作单位”页面以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项,按常规锁定。如需进行信息维护,须先办理网上解锁手续并通过审批后才能维护。
(二)行政服务平台批准后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造价员”等外系统对接后入库的信息,不得修改或删除。如需更新或更正相关信息,请联系发证单位。
(三)未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所使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不得修改或删除。
注:除上述信息外,其他信息均可持粤建通自行登录“两库”进行修改或删除。
二、网上解锁手续办理程序
(一)人员在职单位“离职信息”解锁申请
1、具体内容
“离职信息”页面的维护以及“在职工作单位”页面中企业名称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在职状态变更。
2、办理流程
凭法人卡登录企业信息库提交网上解锁申请->交齐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可自行查看处理意见->如处理意见为“同意解
锁”->7天内填写离职信息。
(1)提交网上解锁申请:企业信息库—>企业信息解锁申请—>维护模式—>新增—>解锁类型选择“离职申请”。
(2)同意解锁后进行信息维护:持离职人员自然人卡登录人才信息库,进入“离职信息”页面(维护模式)进行填写离职信息。
3、申请材料
(1)“三库一平台”入库数据信息变更申请表;
(2)离职证明原件;
(3)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执业注册人员需提供);
(二)非“离职信息”解锁申请
1、具体内容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变更。
2、办理流程
登录企业信息库或人才信息库提交网上解锁申请->交齐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如处理意见为“同意解锁”->查看相关信息是否已自动变更。
(1)网上解锁申请的提交: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企业/人才信息解锁申请—>维护模式—>新增—>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解锁—>解锁内容选择“基本信息”。
(2)解锁后信息维护:解锁后,系统自动变更相关信息,用户无须操作。用户可自行查看信息的变更情况。
3、申请材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名称”变更
①网上解锁申请表;
②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③工商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2)“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变更
①网上解锁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申请“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提供)。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邮寄到我中心(不受理传真申请材料)。
四、“两库”核验常见问答
4.1“两库”核验要求
1问:“两库”核验的开展时间是什么时候?具体有什么要求?答:(1)根据《关于开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和人才信息库核验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1〕652号)要求,“两库”核验工作开展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集中开放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简称“两库”)数据信息。(2)由企业、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系统自检自纠,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确保其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
放期结束后,“两库”数据信息实施常规锁定。
详情请看:《关于开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和人才信息库核验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1〕652号)。
2问:如果企业近期无需申办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可以不对企业库和人才库信息进行更新?
答:(1)2011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集中开放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简称“两库”)数据信息,由各信息填写主体(企业、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厅《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的要求,自行登录系统自检自纠,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确保其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人员工作单位信息实施常规锁定,离职解锁手续仍按常规方式办理)。开放期结束后,“两库”数据信息实施常规锁定。
(2)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企业信息自查工作的检查指导以及其入库数据信息的核查,对于入库信息数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应责成纠正。各有关企业和人员要以对企业和人员自身从业资格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填报信息的更新、补充、完善工作。
(3)我厅将从2012年1月开始组织对企业和人员的入库信息进行抽查,对入库数据信息不完善、不准确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纳入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点对象,并根据其资质资格的达标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3问:关于“两库”核验工作,集中开放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哪些页面维护权限?
答:(1)“离职信息”、“在职工作单位”页面以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从业人员姓名”等内容项,按常规锁定。如需进行信息维护,须先办理网上解锁手续并通过审批后才能维护。
(2)行政服务平台批准后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造价员”等外系统对接后入库的信息,不得修改或删除。如需更新或更正相关信息,请联系发证单位。
(3)未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所使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不得修改或删除。
注:除上述信息外,其他信息均可持粤建通自行登录“两库”进行修改或删除。
4问:“两库”核验工作开展后,哪些人员需要办理自然人卡?答:根据《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要求,“人才信息库动态收录在广东省建设领域从业、执业的工程技术及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的信息数据,包括:高级和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注册的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个人资格、执业
业绩以及奖励和处罚等信息”,须配备自然人卡登录人才信息库进行信息新增和维护工作。即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人员,管理层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类人员须持个人卡(自然人卡或单位个人卡)新增和维护信息。
5问:为什么之前可以使用法人卡对所有人员进行初次录入,现在不行了?
答:为规范信息填报管理,保障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利益,避免企业违规抢占从业人员信息入库,“两库”已进行优化完善。根据《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要求,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人员,管理层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类人员需要持个人卡(自然人卡或单位个人卡)新增和维护信息。
4.2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6问:“证书列表”页面已更换,以前录入的证书信息是否需要重新录入?
答:“证书列表”页面已更换,请重新保存“证书列表”-“其他证书”以前录入的信息,系统将自动更新。
7问:为什么在“两库”核验中,无法填写离职信息?
答:两库”核验工作开展期间,人员工作单位信息实施常规锁定,离职解锁手续仍按常规方式办理。
8问:为什么“企业库”的“企业人员管理”中,无法新增“中级”或“高级”职称证书?
答:根据《关于“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字〔2009〕38号)要求,中、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持个人卡(自然人卡或单位个人卡)新增和维护信息。
9问:已在“证书列表”中填写职称专业,但制表中的《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不显示?
答:请在“人才库”-“工作单位及岗位情况”的“岗位信息”重新选择“受聘职称”后再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