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法律法规现场咨询会报告
03-18
关于参加法律法规现场咨询会报告
8月29日下午参加由劳动所牵头举办的现场咨询会现针对会议精神做出如下报告:
1. 针对离职返聘问题,如若发生工伤事件,公司可以与返聘人员签
订一次性补偿协议。
2. 发生公司员工于2011年1月1日离职的员工,可至劳动保障部门
领取表单,盖好公章领取医疗补助金。
3. 上下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申报工伤必须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及路线图。
4. 法定退休年纪男60周岁,女50周岁,交养老保险满15年的员工
领取养老保险遵循“从长从后”原则。
1) 员工至江苏工作交保险10年,在浙江交保险6年,那么他将按
照江苏的退休养老金标准领取;
2) 员工至江苏工作交养老保险9年,在浙江交保险8年,因他在两
省均不满10年,那么他只能至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保险。
3) 员工至江苏工作交保险10年,在浙江交保险12年,根据员工最
后的工作地确定退休金的领取。
不满十五年的员工,在2011年7月1日前交保险,可往后延五年,然后一次性交清。如7月1日后交保险,只能一直延后。
5. 对于犯错员工扣款不得超过月薪20%。
6. 对于非法生育的女员工,公司应制定制度,针对此项有所规定。
7.关于养老保险的转移,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不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