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核算实务
一、现金的核算
现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狭义的现金仅指库存现金,即由财务或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在会计核算中,现金指的是狭义概念的现金。
现金的使用范围:根据现金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
(1) 职工工资、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
金。
(4) 各种老鸨、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库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企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方便地区的企业,其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确定。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
现金收支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 企业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
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 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
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
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
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
和使用情况。
(3) 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
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 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变、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
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批后,予以支付现金。
(5)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
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
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
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
库”。
二、现金的核算
现金的核算主要包括现金收支的日常核算和现金清查的核算两个部分。
科目设置: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者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现金”科目核算。
此外,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又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安好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付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还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银行存款的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随时支取的货比资金。根据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均应在所在地银行申请开立银行存款结算账户。
企业只有在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才能通过银行同其他单位进行结算,办理资金的收付。除了按规定可用现金收付的款项以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比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银行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持有人的票据。由于商业汇票的出票日与实际收付款有时间差,所以应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经付款方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经银行审查同意并成对
的额汇票。
第二章 应收账款的核算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形成的债权。具体收来,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价款和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
(一)应收账款的范围
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货提供劳务等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营收职工欠款、应收债权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
其次:应收帐款是指企业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的长期债券等。
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企业付出的各类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保证金等。
第三章 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货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具体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