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审批程序
04-12
原地(扩)建设加油站(点)审批
浏览次数:288次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布部门:县商务局 所属类型:项目审批 发表日期:2013-07-02
1 范 围: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 设立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
部令2006年第2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2]18号)
3 办事主体:
4 授权形式: 县商务局窗口
巢湖市商务局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审核 2、对拟改扩建地
5 办理程序: 点实地核查 3、窗口行文(批复) 4、领导签发(改建在市批,
扩建报省批)
巢湖市商务局所需材料 1、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请示;
2、符合当地加油站(点)布局规划的改(扩)建可行性报告;
6 申报材料: 3、《改(扩)建加油站(点)备案表》; 4、说明在原址改(扩)
建加油站(点)理由的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的证明文件; 5、
符合当地加油站(点)布局规划的改(扩)建可行性报告; 6、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7 收费标准:
8 收费依据: 不收费
10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和专家论证时间)10个工作日(不
含实地核查和专家论证时间 9 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