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审批制度(试行)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中的审批行为,明确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公司财务实行全审批模式,公司在本财务制度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二条 审批范围:本公司直接经济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款项支出。
第三条 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双核准制度制度,一万以下由总经理核准,一万以上由董事长核准。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严格审核公司经济业务的发生,若因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一条 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经办人所属部门的审批主管应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超过规定限额提交总经理核准,报董事长审批。总经理和董事长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条 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公司财务部门应根
据公司财务规定做好财务入账审核。
第三章 借款审批
第一条 因私借款
因职工私人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借款审批单”,附详细还款计划,借款一万元以内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后,一万元以上需经公司董事长核准,方可向公司财务部办理借款。
第二条 因公借款
因公借款主要分为备用金借款和特定用途借款。 1. 备用金借款
因工作性质原因(如采购销售等)资金使用频繁的人员,需借用备用金的,参照下表限额规定填写借款单据,并在借款单据上注明借款用途为备用金。如借款人岗位发生变动,应及时归还备用金。原借款人未归还备用金前,同岗位人员不得再借用备用金。 附备用金明细表:
2. 特定用途借款
指因出差或业务需要等指定的用途发生的借款。在办理此类借款时,必须在借款单上详细注明借款用途、出差地点、天数和还款日期。
第三条 以上借款,均应于借款单所注明的还款日期前进行报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还款的,应书面材料报告总务负责人,并做好备案处理。逾期未报销或还款且未书面备案者,所借款项将从最近一期的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接”的审批原则。(前款结清含已将相应金额交财务部报销)
第四章 费用审批
业务费、差旅费、办公费、汽车使用费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交财务部审批支付。 (一)业务费
1. 由总务负责人审批,一万以下金额由总经理核准,一万以上金额由董事长核准。
2. 严格控制礼品、礼金支出,部门经理级以上才可支付礼品、礼金,其他人员支付,需提交申请,由所属部门经理向总务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
3. 餐费必须在报销单上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单位,招待人数。 4. 对客户来公司发生的住宿及长途差旅费(机票、火车票、船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报请董事长或总经理批
准。
(二)差旅费用
1. 出差员工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提供详细的费用支出明细表格,由总务审核,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当次所发生的费用必须一次报销结清,不得分次报销。
2. 员工国内临时出差或长期出差按以下标准执行开支和管理
(三)办公费用
1. 办公费用是指各部门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电脑配件、易耗材料等购置费用。
2. 以上物品采购均由行政部执行,由行政部申请报总务审批,由董事长(一万以上)或总经理(一万以内)核准。 (四)汽车使用费
1. 公司汽车的保险养护费用,由行政部执行,报总务审批,由董事长(一万以上)或总经理(一万以内)核准。 2. 公司汽车的加油费用应由经办人填写行使记录,详细汽车使用情况,加油发票,报总务审批,由总经理核准。
二零一四年九月九日
制作:财务部 审核: 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