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商户合作协议书20140210
红河商业中心中心项目意向商户合作协议书
甲方:红河红运花半里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经营项目: 下属品牌:
甲乙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真诚守信的基本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保证条款:
1. 甲乙双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有权签订本协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的自然人或经营实体。
2. 甲乙双方保证无需为对方与任何第三人之间存在任何关系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执行有效期限为_2_年:自签约之日起算, 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协议终止后双方欲再次签订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合作协议时,双方均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可申请转化为租赁合同, 同时享受甲方所剩余商铺的优先选择权,
但位置和租金须满足甲方对商业的整体安排。
2. 甲方应随时维护乙方的利益及企业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乙方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
为。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指定的项目宣传册、宣传片、其他纸介媒质、户外广告、电
视、电台广告,以及项目营销活动等推广渠道中,甲方可以免费使用乙方品牌及其标识为项目进行推广宣传。
4. 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拥有合法的经营等相关执照,遵守产
品质量标准,规范经营。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接受相应条款的执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和修改:
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或法律另有约定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确实有因需要终止本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
1. 如本合同签约人有变更,但在签约商户对外的名称及经营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本合同依
然有效。
2. 乙方所入驻的物业的价格、面积、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以物业租赁或买卖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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