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铺合同书
05-20
商铺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将位于_机投镇万福东二街2号__的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店铺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期为 1年,即从2012年5月25日至2013年5月24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二:乙方每半年(应提前五天)向甲方支付店铺下半年租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乙方到期未交房屋租金,甲方有权按每天房租的300%收取滞纳金,并有权无条件收回商铺,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在承租期间内,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觉遵守用水用电制度,做到安全用电,按时交水电费。
四: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店铺装修扩建。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风、雷击等)造成的店铺楼房损毁,则乙方无须负责。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无须负责。
五: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续租此商铺,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商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
六: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私自终止合同。乙方承租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应将店铺完整无损移交甲方,并交清水电费。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