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宗教信仰
回族的宗教信仰
2009-4-13 15:37:22 出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回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回族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作用。伊斯兰教是在7世纪初阿拉伯各部氏族制度瓦解的过程中,由穆罕默德创立的一种宗教。
回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回族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作用。伊斯兰教是在7世纪初阿拉伯各部氏族制度瓦解的过程中,由穆罕默德创立的一种宗教。由阿拉伯商人至迟在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即传入我国。在唐宋时期,居住在东南沿海的信仰伊斯兰教的“蕃客”们,也就是我国较早的回族先民,就在广州、泉州、杭州等地修建了怀圣寺、清净寺、真教寺等。由于当时人们对蕃客门的宗教信仰相当陌生,故将伊斯兰教称作“大食法”。
到了元代,回回人已遍布我国各地,他们的宗教信仰开始被人们大量接触并广泛的注意。从官方的文书诏令到私人的著述,人们已很自然地将所接触到的这种宗教看作回回所信奉的宗教,称伊斯兰教为“回回法”或“回回户体例”,把礼拜寺称为“回回寺”,称伊斯兰教教长为“回回掌教”或“回回大师”,将伊斯兰教的希吉来历法称为“回回历”,等等。
延至明代人们,更习惯地沿袭这种称呼,把伊斯兰教称作“回回教门”或“回回教”,后又简称“回教”。清代以后又把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东乡、撒拉等民族也加上了“回”字,称为“缠回”、“东乡回”、“撒拉回”等。以致人们从称谓上错误地把回教与回族混淆、甚至等同起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伊斯兰教与回族的密切联系。可以说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过程,就是回族的产生和形成过程。
我国回族所信仰的伊斯兰教,属于逊尼派。就宗教法学学派而言,又有哈乃裴派、马立克派、沙费尔派和罕伯里派等四大宗教法学派,中国回族伊斯兰教属于其中的哈乃裴派。伊斯兰教的基本信条是信仰安拉为宇宙独一无二的神,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是伊斯兰教信仰的核心。回族宗教学家把这个信条编为16字诀,也叫“清真言”,即:“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真主使者”。穆斯林教徒必须尊行五项功课,即:念(时常念诵“清真言”) 、礼(面向麦加一天作五次礼拜,每礼拜五到清真寺参加聚礼) 、斋(一年封一个月的斋) 、课(按财产比例交纳天课——宗教税) 、朝(有条件的,一生至少去麦加朝觐一次) 等“五功”。此外穆斯林每年要举行圣纪、开斋节、古尔邦节等三大节日和进行其他一些宗教活动。
(一)《古兰经》
《古兰经》,也称《可兰经》,是世界伊斯兰教经典著作。“古兰”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诵读”、“读物”。中国旧译为《宝命真经》、《天经》等。全书共30卷、114章、6236节。由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于公元610—632年间,以“奉安拉颁降名义”陆续口授公布。最初由其弟子默记或录在兽皮、枣椰叶、石板上。穆罕默德逝世后,经哈里发阿布·伯克尔(632-634)、欧麦尔(634-644)、奥斯曼(644-656)指派专人搜集、追忆、核实、抄写并保存,并在此基础上汇集分卷,划定章节,形成定本,被称为《奥斯曼定本》;后又几经精通阿拉伯语法和诗歌韵律专家标注意符,统一规范,流传至今。本书以公元622年穆罕默德从麦加迁徙麦地那为界,分为“麦加篇”和“麦地那篇”。
前者约占总章数的72%。内容除阐发其宗教哲理、规定宗教礼仪外,还申述伊斯兰教的社会主张、人伦道德观念以及立身处世应持的态度;许多篇幅专门或穿插讲述了阿拉伯民族的古老传说、谚语故事。“麦加篇”经文侧重于讲述安拉的独一及特性、赏善罚恶及末日报应等方面;“麦地那篇”经文大部分是立法宪制,包括该教基本信仰和“五功”等宗教规定,涉及饮食禁忌、交易借贷、债务纠纷、婚姻程序、财产继承、释放奴婢、缴纳赋税等民事和刑事。该经最初仅以手抄本通行。公元1530年在意大利威尼斯首次印刷。《古兰经》原文为阿拉伯文,现有数十种各国不同语种译本。中国明清时期开始选本及翻译工作。清同治元年(1862)第一个刻印本的云南大理回民政权中问世。20世纪初以后,先后有李铁铮、姬觉弥、王静斋、刘锦标、杨仲明、时子周等人的汉译本问世。建国后又有马坚通译本、林松诗韵体本出版。近有香港时子周新版问世。
(二)中国回族中伊斯兰教派门宦简表
1.三大教派:格迪目、西道堂(汉学派) 、伊赫瓦尼(分白派,即赛来非耶;苏派)
2.四大门宦:虎夫耶(花寺、毕家场—小刘门、穆夫提—临洮、北庄、胡门(太子寺、胡门、红泥滩胡门)、洪门、青海鲜门(刘门、宁夏鲜门)、法门、文泉堂(撒拉教、崖头—高赵家、通贵)、灵明堂(疯门) —明月堂、碱沟井、丁门、凉州庄) 、哲赫忍耶(沙沟、板桥、北山、新店子、南川)、嘎的林耶(大拱北、香源堂、齐门(七门) 、阿门、韭菜坪、青海后子河)、库不忍耶(东乡大湾头)(参见邱树森:《中华文化通志》第3典《四族文化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
责任编辑: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