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提醒函]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市直属学校: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中共讷河市委、讷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下发给教育局的《提醒函》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将各提醒事项严格落实到位。
讷河市教育局
2012年2月19日
提 醒 函
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按照教育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的要求,针对每年假期结束开学后,各中小学校可能存在乱收费、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问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此提出提醒:
一、严禁乱收费。认真执行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不准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非义务教育学校也要严格执行收费相关规定,不准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
二、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校、教师不准规定或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书本及教辅资料。上级有关部门有文件要求的向学生推荐的与教材配套的教辅资料,必须采取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三、严禁学校、教师办班补课收费。学校、教师不准违反规定利用节假日给学生补课收费;学校不准为社会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提供场所;教师不准参与民办学校的教学活动,不准将自己所教学生有偿推荐到民办学校上课。
四、严禁统一为学生购买作业本。学校、教师要将每学期每个年级学生需要作业本的种类、数量、规格告诉学生,由学生自己去购买。不准学校统一购买,也不准商家及销售人员到校园内推销作业本。
五、严禁学校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义务教育学校在落实齐齐哈尔市教育局、讷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中有关学生统一着装要求时,必须采取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不准强迫学生订做校服,更不准以不让上学逼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
六、严禁学校代办学生平安保险。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自愿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之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到学校面对学生、家长办理保险业务,学校、教师不准代收保险费。
市纠风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决不姑息迁就,将依据黑监发[2011]2号《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市教育局于3月10日前将提醒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纠风办。
中共讷河市委
讷河市人民政府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