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廉政规定十二条
XXXX乡教育系统廉政规定十二条
1、严禁借干部提拔、工作调动、教师聘任、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程发包、招生录取、评先评优之机收受有价证劵、现金、礼品。
2、严禁在采购校服、教辅资料、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后勤大宗物品准入之机收受好处费、回扣。
3、不准借学生升学、转学、休学、借读、辅导收受家长钱物和接受宴请,严禁以教以权谋私。
4、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成长的言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工作调动带走公物,不得利用闲置校产以租赁等形式(长期),变相的出售给他人;
6、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喝酒,超人数陪同,不准利用参观、学习、交流之机相互宴请;不准利用各种参观、考察、研讨、培训学习名义变相旅游;
7、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公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严禁以其他名目乱收费,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收费不开票,严格执行一教一辅,实行自愿预约,窗口销售;严禁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盈利性读物
8、不准有偿招生、有偿家教、一教乱办班、乱补课,不准
学校将有暴力倾向、抑郁患者、曾有不雅行为者,家庭极不和谐教师安排从事班主任工作;严禁男教师以辅导名义与女生单独相处;
9、严格执行政务、校务、财务公开制度,对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决策,大型工程和采购要研究决定,实行民主管理,不准个人擅自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实行理财小组签字支出各种费用;
10、严格上下班、值班、带班和请销假制度,禁止上班时间打牌、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看淫秽碟片;
11、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以其他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强迫学生休学、转学、退学;
12、不准参与赌博、色情、邪教活动,不准搞小团伙。
凡上述规定有违者,一经查实,除追究个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1、书面检查;2、系统内通报批评;3取消评优表模、尽职晋级、职称评审资格;4、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5、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