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分析
【摘 要】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不断爆出财务丑闻,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下滑,虚假报告、欺诈行为、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等现象层出不穷。归根结底,是由于上市公司人为分割的畸形的股权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本文从股权集中度、股东身份、内部持股比例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并提出了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并提高公司绩效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绩效 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概念 1.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概念 股权结构(ownership structure)是指公司股东权益设置的具体形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不同性质的股东持有股票的分布。另一层含义是指股权的比例分布以及控股权归属问题,也就是股东相对持股比例的高低及股权的集中程度。 1.2 我国上市公司绩效的概念 公司绩效主要是指公司在一定的经营期间内所取得的经营效益,它反映着一个企业在某一段时间内的经营效果一方面表现。我们一般都是用某一个或者某一组的财务指标来对其进行反映和评价,如: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增长率等等。 2.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相关理论分析 2.1 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 我国的股权结构十分集中。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依据前面探索股权结构适度性提出的股权适度区间14%-27%,目前的股权集中度是明显偏高的。这种情况使得中小股东因受限不能行使自己的表决权,而大股东则在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使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2.2 国家股比例与公司绩效 国有股股东是国家,股东权利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有关授权单位、部门行使。在已经上市的国有企业中,国家股一般是最大股东,这有利于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国家对经济的有效调控。但国有股比重太大,必然导致企业非经济因素增多。如果国有股能够减少到一定的比例,放弃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让控制权市场和经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可能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更加有利。 2.3 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 法人股包括国有法人股、一般法人股和机构法人股等。由于国有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以依法占有的法人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的股份,因此我们把国有法人股列为国有股范畴。 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与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股相比,法人股一直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2000年至2003年间,虽然法人股绝对量有所增长,但增长并不明显,与国家股的增长势头来比更是显得无力,与国家股在绝对持股额上的差距在逐步加大。但是如果法人股股份不多,就不能拥有充分的权力来达到监控的目的。因此,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法入股需要扩充。 2.4 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 流通股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是双重的,由于流通股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一般是通过股票市场的价格信号和接管控制功能来实现的,而我国资本市场极其不发达,股票市场弱势,非流通股的转让又受到种种限制,因此缺乏一个有效的外部并购市场。 2.5 内部股比例与公司绩效 早期的金融理论认为,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机制下,相同股份的股东作为所有者享受相同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同的义务,并没有讨论同样的股份由谁拥有对于公司自身发展的影响。但实际上,不同身份的股东对公司存在着不同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我们把股东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内部股东,主要指董事会成员及公司其他高层经理人员,他们实际上拥有对公司的运营控制权:另一类是公司外部股东,他们不拥有对公司的运营控制权。 我们用a代表由内部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当0≤a≤l时,一方面,当管理层增加其努力时,能获得由他的追加努力所创造的收入增量的a部分,1-a比例的努力收益归于他人,但他却承担了努力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当他增加在职消费时,他只承担成本的a部分,更大比例的消费成本由他人负担,却能享受全部的好处。因此,a越小,由于其获得的收入增量越少,因此管理层工作努力程度会越低,其在职消费却就会增加。其结果是,经营者拥有较大股权的公司业绩会大于经营者拥有较少股权的公司,这两种价值的差额称为外部股权的“代理成本”。当a增加时,低效率现象可以得到减轻,当a增加至1时,代理成本为零。让经营者成为所有者可以解决代理成本问题,但是这又受到经营者自身财富的限制。 但在我国,内部持股比例较低,还没有达到对其他股东监督行为进行制约的程度,因此,本文倾向内部持股比例的增加会使公司绩效提高的观点。 3.关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并提高公司绩效的建议 3.1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运作有重大影响。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过分集中的问题,一方面应适当分散股权,将政府持有国有股为主的股权结构转变为以法人和公众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模式,缩小国有股、扩大流通股比例。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国有股过分集中而带来的政企不分问题,又可以解决国有股股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逐步实现国有股、法人股的全面流通,形成完善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这样,公司全部股东可以运用资本市场的“退出”安排,使经营者独自面临制造风险的威胁,使其丧失制造风险的动力。 3.2 大力培育合格的机构持股者 从成熟的股市看,投资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机构投资者特别是投资基金是市场的主力。分散的公众持股者增加了市场的交易活动和价格的不稳定,易造成市场资源配置的偏移,影响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很低,股市仍是一个“政策市”。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推进各类基金组织的发展,培育机构持股者的力量,以解决目前投机过度的问题,但要注意建立有效的配套机制以引导机构投资者的行为。 3.3 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法律上的保护 多数国家和地区,如德国、荷兰等己经建立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专门机构,这类机构在中小股东利益受损时,为他们寻求救济,提供援助。我国可以考虑设立此类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来源可以考虑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提取。强化中小股东的程序性权利。 3.4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科学地重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特别是董事会的结构。改组董事会就是要优化董事会人才结构、增强董事会独立性、强化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决策能力、明晰董事会和董事职责、健全其业绩评估机制、董事报酬激励合理化等等。董事会的地位介于股东大会与经营团队之间,理想的机制是希望董事会离股东大会近一些,不要与经营团队挂钩或串通,如此,监督的功能才能发挥。 3.5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科学的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下的激励机制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业绩。如职工持股,其股权投资占其总的个人财富比例很高,他们就有很高的积极性监督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还可以允许员工持有公司股票的期权。此外,注重对代理经营者的精神激励,而非物质激励方式如职务晋升、终生雇佣、名誉称号等的激励作用则越来越明显因此,对代理经营者实行综合性、事业型的激励,更容易产生长期激励效应。 参考文献: [1]李子奈,阿忠.高等计量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9. [2]张红军.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理论及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12.4. [3]陈晓,江东.股权多元化、公司业绩和行业竞争性[J].经济研究,2010.8. [4]唐科.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机制分析——基于上市公司ST类处理的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2006. 作者简介:肖涵(1991-),男,广东汕头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