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维修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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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维修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了全面保障2017年总公司运营生产计划顺利完成,按照上级要求,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主管车间第一责任人与车间维修工签订本责任状。
1. 维修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2. 在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并做好防护。维修天然气为燃料的车辆,应先关闭天然气总阀门,同时使用捡漏设备捡漏,确认安全后进行维修。
3. 在维修车辆时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维修部位和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整齐摆放在干净位置,不得随意堆放。
4. 使用千斤顶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使用千斤顶顶起车辆。
5. 两人以上集体操作时,要有专人指挥,相互照顾,相互配合。
6. 修竣车辆启动前,要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确认车底无人时发动车辆。
7. 地面指挥车辆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或后方。
8. 维修车间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9.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废油要倒入指定的废油桶内。
10. 工作完成后,工作场地要清扫干净,抹布、杂物不得乱堆乱放。
11. 组织开展车间维修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维修工具备安全生产知识。
12.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车间第一责任人(签字): 车间维修工(签字): 运营三公司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