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吕涛.郭望.曹云程警告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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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理校学〔2014〕44号
关于给予吕涛、郭望、曹云程警告处分的决定
管理科学学院:
吕涛,男,22岁,内蒙古呼和浩特人。该生于2011年9月考入我校,现就读于管理科学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学号:[1**********]4。
郭望,男,16岁,山西长治人,该生于2014年9月考入我校,现就读于管理科学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学号:[1**********]4。
曹云程,男,18岁,四川南充人,该生于2014年9月考入我校,现就读于管理科学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学号:[1**********]4。
2014年12月2日晚,在例行公寓检查中,发现吕涛在珙桐园六栋242室使用违规电器电饭煲,郭望在珙桐园六栋503室使用违规电器烧水棒烧开水,曹云程在珙桐园六栋513室使用违规电器烧水棒烧开水,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
事后,经学院教育批评,吕涛、郭望、曹云程认识到错误,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违纪行为。为严肃校纪,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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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望、曹云程警告处分。
若学生本人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接到此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决定。
成都理工大学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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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