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探析
农村经济2010年第4期
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探析
杨文圣 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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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明显存在着救助主体职责不明、救助资金难以落实、救助范围过于狭小、心理救助严重缺位等问题,这不仅侵犯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制约了贫困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还成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应建立政府救助为主、社会助学为辅的教育救助体系,并应高度重视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心灵救助。
[关键词]农村贫困家庭 教育救助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2010)—04—0121(04)[作者]杨文圣 副教授 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91
刘晓静 讲师 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91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农村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
〔1〕衡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高
口获得教育的机会,因此,教学设施的资助和师资力量的增援、贫困学生的心理救助也应列入边远落后农村教育救助的范畴。基于上述分析,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的概念应该表述为: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从物质、资金、师资力量、心理等方面对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在不同阶段所提供的帮助。而对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也有助于提升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有助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一、目前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政策解析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免缴学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就学享有酌情减免杂费和获得国家、政府给予助学金的权利。”200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
度重视,意味着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近年来,学术界也加强了对农村贫困学生教育救助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指出:农村贫困学生辍学严重,应建立农村贫困学生就读保障体系,切实落实贫困学生的救助和扶持政策。但这些成果主要是从物质帮助、资金资助等方面研究教育救助问题,而缺失以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为主体,从教育救助法律制度的建立、教育救助资金的筹措、贫困学生的心理救助等方面整体的全面的研究。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一般是指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不同学习阶段给予一定经济资助。但是,由于教学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处于短缺状态也会影响适龄人
*本文系2008年度河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研究”(编号:O8050015)的部分研究成果。作者杨文圣现系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
“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明确要求:“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而“2007年,小学入学率达到99.5%,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教育发展不平衡,义务教务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最后攻克的堡垒:全国仍有42个县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每年仍有超过10%的学生不能按时受
〔2〕完九年义务教育。”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地区已
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进行有效补充。这种雪中送炭的帮扶模式,极大地缓解了当地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勤”——勤工俭学。“补”——直接困难补助。“减”——减免学杂费,享受这项优惠措施的对象为烈属子女、孤儿、残疾人、少数民族地区困难家庭的大学生。
总之,为解决贫困学生就学问题,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高等教育阶段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救助政策体系。但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救助政策才刚刚启动且覆盖面很有限,对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尚无国家层面上的救助政策,私立高校教育救助体系尚未健全,农村学龄前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孩子入幼儿园的救助制度也还缺失。
二、现有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的不利因素剖析
我国要实现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的目标,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育救助资金难以落实
目前,教育救助资金来源途径主要有各级政府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和社会捐款。学校自筹资金,是弥补各级财政拨款不足的一个重要方法,但存在着局限性。高校很难拿出大量资金来用于教育救助,因为学校用于教育救助资金越多,学校自身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社会和个人捐款也是解决教育救助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并发挥着很大作用。但是,这种集资方式存在着不确定性,不能作为解决教育救助不足的根本方法。因此,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使帮困助学资金存在很大缺口,这是困扰教育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关键问题。由于受救助资金的制约,我国能得到救助的贫困学生非常有限。
2.教育救助主体职责不明确
由哪一个部门来负责和管理教育救助,目前还不明确。只有少数县已有专人负责主管贫困学生救助工作,绝大部分县市都没有相应负责人。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权力机关占有公共资源,因而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救助,必然要承担主体
基本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有些地方农村独生和两女结扎户的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时实行“绿卡”和低保户优惠政策,解决了农村“上学难”的问题;通过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措施为农村贫困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青联、文化基金组织、妇委会等也开展了“手拉手”结对帮扶农村贫困学生。
2.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在高中阶段,救助政策较少,救助有“断档”现象。即使有救助,也只是救助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一些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学习成绩平平的学生往往得不到救助。
3.职业学校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我国目前正在积极建立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之后,可以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接受职业教育。为帮助愿意继续读书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圆读书梦,有些省份如江西省还通过发放教育“爱心券”,使持“爱心券”学生可根据《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指导手册》,选择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的中专学校就读。持券学生被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录取后,可减免学杂费。
4.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
目前,我国高校教育救助政策主要由“奖”,“贷”,
“勤”,“补”,
“减”五大帮困措施构成。
“奖”——帮困奖学金,这是专门为暂时有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设立的奖学金。“贷”——助学贷款,有些地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对高
责任。因此,帮助贫困家庭学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道义上和法律上的责任。某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政府财政多属于“吃饭财政”,没有更多资金用于贫困学生救助,因而这些地方的各级政府往往在对贫困学生救助问题上没有承担起应有的主体责任,存在着明显的责任缺失。
从现状来看,主要是由学校负责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辅助学校开展工作。但由于学校是从事正常教育工作的机构,不具有从事教育救助职责,因而难以有效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因此,“在我国社会整体转型变革的环境中,重新思考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建立一种有助于提高教育管理绩效,有助于学校自主发展,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就成为我国
〔3〕未来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依然得不到公平教育对待。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出台农村教育救助法,做到有法必依,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权。同时,各地应出台贫困学生教育救助章程,明确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名额、救助金额、申请及审批程序、申请时间和救助金发放时间,形成贫困学生救助工作体系,健全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对负责管理和审批工作人员予以相应规定,如果违规违法,就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加强教育救助工作的规范性。
其次,完善政府教育救助政策。完善的政策是教育救助的保证。政府应该把各个阶段教育政策相互衔接,建立从幼儿园到大学全程覆盖的救助政策,形成科学规范的救助体系,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比如说,高中教育阶段是我国教育的重要阶段,也是学生在求学过程中思想压力非常重的时期,而这个阶段教育救助缺失严重。因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行12年义务教育,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让每一名高中生都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针对大学生助学优惠的政策,也可以考虑适当向前延伸到急需救助的高中贫困学生,让那些因家庭困难而上不起学的高中生,享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救助。
第三,加快政府教育救助信息化建设。创设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救助信息网络建设进程至关重要。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应做好宣传报道,宣传国家、地方政府、教育部门、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出台的扶持贫困学生的政策文件,使资助贫困学生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此外,还可以设置救助机构、政策宣传、救助信息、交流平台等网页。通过网络,使救助单位或个人与被救助学生之间建立一种远程救助关系。同时,网上的救助情况也可以接受监督,真正体现“公开、透明、有效”原则,使教育救助得以真正实现。
2.建立政府为主体的多层次教育救助资金筹资机制
教育救助资金来源不充分、不稳定的状况很难
3.贫困家庭学生心理救助缺位
这些贫困家庭孩子的心理问题主要有自卑感、心里焦虑、人际关系紧张等症状。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常常由于对生活和未来失去信心,而自暴自弃,并因此对家庭、社会产生不满、抱怨甚至仇恨。现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机制偏重物质、经济救助而忽视他们精神需要,忽略了对他们在精神和心理层面上的引导和帮助。实际上,对农村贫困家庭来说,精神追求和心理救助与物质救助同样重要。
三、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的路径目前,我国存在着教育机会不平等、教育公平性欠缺等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灵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
〔4〕谈不上社会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因此,笔者认为,应高度重视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机制。
1.完善教育救助法律制度
首先,健全国家教育救助法律制度。“仅仅加大教育投入而不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建设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将会严重
〔5〕制约农村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教育救助如果没有
必要的规范约束,就会使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不能及时得到救助或教育救助效果降低。2006年6月出台的《新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
从根本上来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各种问题。资金不足也是阻碍教育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可持续运转的瓶颈因素。如何筹措更多的救助资金,解决救助资金短缺,建立长效教育救助资金筹资体系,已成为我国贫困学生教育救助问题中最主要的问题。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各级政府对教育救助专项财政投入,建立以中央财政拨款为主体、各级地方财政拨款为辅的多层次教育救助资金来源体系。设立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与专项资助资金,定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任何人不得挪用,以保证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只有这样,才能使贫困学生免除后顾之忧。但目前却面临着各级财政难以再拨出更多经费来支持教育救助的困境,因此,应通过发放教育彩票等有效措施来筹集教育救助资金,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贫困学生教育救助问题,应建立以政府扶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学校自筹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教育最大的提供者,是教育救助的主体。但由于我国经济底子薄,政府财力有限,仅凭政府力量来解决贫困家庭教育救助问题也存在诸多困难,所以,还需要社会各界及个人积极参与。只有政府、社会、个人形成合力,贫困学生教育救助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此外,由于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救助体制不健全和诚信体系不完善,贫困学生救助资金存在被挤占现象,需要确立社会、纪检、监察、财政、新闻媒体等监督体系。
3.完善贫困学生心灵救助体系
对贫困学生不仅在物质上要给予救助,在思想上也应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使贫困学生树立起积极乐观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首先,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体系。多数贫困家庭学生思想上和心理上有压力,使他们不仅需要经济上关心,更需要心灵上关心。近年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较快发展,但基础仍很薄弱,还需逐渐设立专业的多层次心理咨询机构。基层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村民自治组织、学校(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均应建立这类机构。这些机构要由专家、教师、家长、同学、知心朋友等共同组成,以及时、全面地了解贫困家庭学生思想上的包袱和生活中的困难,从而对教育困境者进行心理调节,帮
参考文献:
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帮助他们树立起自强、自立、自信精神,有效避免和改善贫困学生心理问题。
其次,强化学校思想教育功能。一是采取物质救助与心灵救助相结合的措施,把心灵救助作为农村弱势群体救助的重要环节。二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重视贫困学生心理健康,如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定期举行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使学生掌握相应心理调适及消除心理障碍的有效方法,提高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尤其是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应掌握相应心理教育技能和方法,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形成健康人格。
第三,培养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自我救助能力。社会救助效果如何,还取决于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自身的努力。农村贫困家庭孩子的态度是教育救助的关键。因此,应引导农民贫困家庭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从自身找原因,既要珍惜被爱,也要懂得爱,同时更要艰苦奋斗,刻苦学习,争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社会、他人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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