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前核对制度19
12-29
输血前核对制度
一、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血常规(血色素) 、转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家属。
二、临床输血的核对:
1、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制度,共同认真查对科别、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类、、贮血量、输血日期、交叉配合结果和血液质量,以确保输血安全。 2、输血前要严格刻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 检查血袋有无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3、确认受血者:输血实施前,由两名医护人员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案号(住院号) 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四、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五、从输血科取走的血液,因强烈震荡、破损、污染、放置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浪费应由用血科室负责。
六、输血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填写《输血记录卡》,并与血袋、输血器具于24小时内一并送回输血科,以便进行输血疗效观察和登记。
七、为了保证输血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血液从输血科取走后,一律不能再退回输血科。
八、检验科要及时清理已溶血标本并将当天已发出血液的献血者标本,放在规定的试管架上,置4℃——2℃冰箱保留7天以便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