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督导考核方案(修订稿)
重庆市九龙坡区中小学素质教育层次目标发展性督导评价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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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指标:
一、加分指标
(一)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获奖
1. 学校集体全面奖每项:国家级加20分;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2. 学校单项奖每项:国家级加15分;市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6分;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 教职工个人教育教学奖每项: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区级一等奖加2分,区级二等奖加1分,区级三等奖加0.5分。
4. 未设等级奖的奖项按三等奖计分。 (二)学生集体获奖
学生集体奖每项:国家级加20分;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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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奖加1分。
说明:计入加分指标中的奖项是指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颁发的奖项。 二、扣分指标 (一)辍学率
1. 小学生辍学一名扣2分;
2. 中学生辍学率超过2%辍学一名扣1分。 (二)师德师风
学校发生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违纪违规事件每件扣2-5分。 (三)学生犯罪率 学生犯罪每人扣4分。 (四)教育投诉
出现信访事件,查证属违纪违规的一件扣0.5分。 三、一票否决指标 (一)安全稳定工作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责任事件。 (二)财务工作 设“小金库”,隐瞒收入、支出或违纪违规造成单位经济重大损失。 (三)计划生育工作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指标生育。 (四)执行教育法规
1. 学校或者教师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2. 学校或者教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3. 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4. 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5. 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6.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7. 教育投诉信访事件查证属违纪违规且不整改的,或全年教育投诉查证属违纪违规达到五件及以上的。 8. 违背国家资助政策,套取、冒领、骗取、挪用国家资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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