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安全协议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江苏苏阳建设有限公司(业主直接分包)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锡市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分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甲方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甲方对分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工程建设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无锡金科.米兰米兰A地块27-28#,33-34#、39#楼
2、工程地址:金城东路南、金科支路以西
3、承包方式:…业主单独分包…
4、承包范围:
①、金科米兰米兰A地块27-28#、33-34#、39#楼所有公共部位(电梯前室)施工。
(含材料)
5、合同工期:2013年8月29日至工程完工为止。
6、进场时间:暂定2013年8月29日,具体时间由甲方按施工进度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无锡金科·米兰花园A地块27-28#,33-34#、39#楼所有电梯前室和公共部位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由乙方按业主方及国家及地方有关的规范、规程要求自行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上报总包单位和监理公司批准;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的要求施工。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8、对施工的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高空作业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9、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质[2008]41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安全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应同时启动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2、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3、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甲方应经常联系乙方,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检。及时将安全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并配合乙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3、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甲方应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有偿使用。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6、乙方自行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7、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甲方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9、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10、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管理的施工人员令其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有权令其限期退场。
11、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分承包方限期退场,或者中止分包合同。
12、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
发生下列情况必须停工整顿:
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⑵、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⑶、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⑷、多次不听从劝告的;
⑸、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3、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乙方自行负责。
14、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分包安全评价书》,无分包安全评价书者不能进行结算。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安排,并应根据甲方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配齐专职(兼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之后方可执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时必须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包括保证各种施工设备完好,各项防护装置齐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齐全等。
4、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乙方应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对新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并组织班组积极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和安全学习。
5、乙方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6、认真开展日常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自觉接受甲方针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对于甲方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7、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8、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权负责赔偿。
9、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
10、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11、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并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14、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8、乙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乙方都应全力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
19、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伤亡)和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根据事故性质及程度对以方进行处罚,罚款从安全担保金中扣除。
20、乙方承诺以 五仟元 作为安全担保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火灾事故等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信誉损失的,甲方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上述金额,
超出部份由乙方承担。
五、事故处理:
1、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首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伤员工作,并积极指导现场紧急救护,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将事故情况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有瞒报和迟报现象。
2、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股份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至集团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自救,尽最大努力弱化事故的影响。
3、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详细全面的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
4、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伤亡或物损的未遂事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企业内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
5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的调查分析,积极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政府部门的批复和企业的相关制度,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6、如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公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和程序负责上报事故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施工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其他要求:
1、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丁守强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现场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甲方指派 李道平 张建元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签订协议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签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同工程分包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
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江苏天宇建设集团
甲方:
有限公司
代地电 表 址 话 (盖章) 乙方: 江苏苏阳有限公司 (盖章) 代地电 表 址 话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乙方安全管理网络图
3、乙方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相关证件
4、安全管理制度,经监理公司审批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5、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三级教育卡、特种作业
人员证件复印件
6、其它需要的一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