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若干规定
关于校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若干规定
为了树立良好地社会公德,更好地建设美丽和谐校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严格管理、加强引导”的原则。
二、学校禁烟公共场所范围
(一)所有教学活动场所、集体办公场所、会议室、学生宿舍、学生餐厅、体育场、公共卫生间,图书馆、校医务室及校园其它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
三、禁烟管理
(一)在校园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牌,宣传栏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海报,所有公共场所不得设置烟灰缸;
(二)所有公共场所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三)全校师生应主动、及时劝阻外来人员在校内公共场所吸烟;
(四)全校各单位定期开展禁烟宣传活动、禁烟专题讲座、无烟日活动以及烟头清理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禁烟责任
(一)学校成立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督查组,组长由校领导兼任,校办、党委宣传部、学管科、校团委、教务科、有关人员为督查组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对各单位禁烟工作情况以及学生餐厅、教室等重点部位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二)各单位成立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督查小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为辖区内公共场所禁烟监督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禁烟监督第一责任人,班委会、寝室长为班级禁烟监督直接责任人;
(三)学校教职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带头落实自觉执行禁烟的相关规定;
(四)全校师生应主动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禁烟工作纳入全校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学生宿舍禁烟工作同时纳入日常卫生检查及各类寝室评优奖项中;
(五)对违反本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教职工,禁烟监督责任人要及时开展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办公室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
禁烟监督责任人要及时开展批评教育并做好台账记录,对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学管科给予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