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补助标准001
03-15
【人】字(2013)001号 密级【机密】
餐饮企业员工加班补助标准
一、目的:
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新开店人员不足及企业要求员工加班,且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平,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员工加班补助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加班定义: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是指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企业特殊原因增加工作而必须限定时间内完成时,视为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单,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营运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三、责任:
1、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加班情况及异常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
2、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填写加班审批单报至营运部经理审批,每月末随同考勤表一并报到人力资源部作为计算工资依据。
3、加班员工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及没有加班审批单,公司均不予承认。
4、员工因公出差或接受公司内外所举办之培训,不论逾延正常工作时间与否,概不另发加班补助。
5、企业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均无加班补助支出。
6、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加班补助。
四、加班补助标准计算:
1、加班补助标准以1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未满1小时不计。 员工加班补助标准按照 每小时7.4元 计算,按实际加班支付。
春节加班给予员工基本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以上情况,如出现与正常经营时间不符或慌报虚报等不实情况,企业将对店经理每次罚款200元。
五、本制度自2013年6月15日起执行。
报送:总经理
发送:营运经理、店长
打印份数: 2013年6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