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城区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元宵节临近,区内人流、物流急剧加大。节庆活动频繁,稍有不慎则容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根据山消安委„201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及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落实“清剿火患”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要加大对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场、宾馆、医院及集贸市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场所的检查力度,按照《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清剿火患”战役除夕消防安全巡查“零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继续做好节日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和值班巡检,对发现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举报、制止。对元宵期间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市慈善万人行、答谢平台及周边消防安全检查,2月5日晚大信海岸家园业主灯会消防安全检查,区内西山寺、白衣古寺群众祈福活动消防安全检查,要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要深入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活动。各部门要针对人流高峰,在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发送警示短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火灾预防知识和自防自救技能。
三、要扎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公安消防队和专、兼职、义务消防队要切实加强执勤,做好灭火准备,对重点单位要备好灭火预案。对救火人员进行动员教育,保证能够随时赶赴现场,及时扑灭火灾,将损失伤亡降到最低限度。认真开展执勤制度,确保人员在位,履行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志愿消防队在防火灭火救援方面的作用。
四、要严格值班备勤。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对值班期间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与领导的责任。公安分局、安监、消防、文化等相关单位要对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等易发火灾场所加强消防管理,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加强信息反馈工作,要及时、客观、真实地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