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资助计划
幼儿园学前教育 资助计划
在 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可以申请我园幼儿园入园资助金。
具体包括:1、重点优抚对象。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4、父母双残或单残。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入园补助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入园补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保育教育和生活补助。
受助儿童覆盖面为在园儿童数的10.08% 。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
(一)申请程序,每学期开学后,由幼儿园按以下程序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申请。
1.幼儿园将上级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在园内张榜公布并告知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下同)。
2.儿童家长凭包括家庭成员等在内的户口簿(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烈士证明、低保证等证件以及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 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
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 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公示、审核 1、 幼儿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小组调查、核对、园长审核、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 幼儿园将补助的幼儿花名在园公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由幼儿园收集发放入园补助金的受助儿童家长银行卡(储蓄存折)资料,银行卡信息必须由家长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幼儿园填写《湖南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后,上报至幼儿园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 幼儿园每年春季学期5月10日前,秋季学期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在园情况统计,对事假连续一周以上、或无故旷课达10次者取消其本学期受助资格。对取消其受助资格的幼儿需在园内进行张榜公布。
幼儿园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