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与实务第二章
学习目的与要求
1.定义保险的概念并阐述构成要素。
2.比较保险与几种相关制度。
3.阐述保险的职能。
4.掌握保险的各种分类方法及其包括的险种。
5.描述保险的原始形式及各险种的起源。
6.阐述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7.解释后备基金的概念与形式。
8.掌握保险基金的概念与特性。
第一章我们阐述了风险管理的方法,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其中,保险是最常用的转移风险的方法。它可以通过数量的方法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把不确定的、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损失转化为确定的保险费支出,即以小额的固定保费支出换取对不确定性风险的经济保障,因而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以后各章我们将详细探讨保险内容。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保险包括一切具有互助关系的保险形式,包括互助保险、经济单位自保、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而狭义的保险仅指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商业保险。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概念主要可以从如下三方面论述。
1.从经济角度看
保险是对非预期损失成本再分配的经济合约。它是通过汇集潜在损失,继而把潜在损失成本再转嫁回那些参与保险集合的成员。因为集合的风险单位是一组,而不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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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以通过科学方法可计算出损失率,从而保费——从每个集合中成员处收取的费用就可计算,并使得收取的保费之和恰好等于对集合中少数遭受承保风险成员的损失赔偿和给付之和。当然,前提是每个成员都愿意以小额确定的保费支出替换相对较大的不确定损失。
2.从法律角度看
保险是一方同意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合同约定。同意对损失进行赔偿和给付的一方称为保险人,对损失进行求偿的一方为被保险人。我们把保险合同称为保单(Policy)。保险合同是合同法的一个分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这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3.从风险管理角度看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或风险转移的一种机制。通过保险,将众多的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风险为大家共同对付风险,从而提高对风险损失的承受能力。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险、分摊损失。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综上所述,本书所指保险概念如下: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其形式是以保险法规为依据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为转嫁风险而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承保人缴纳按科学方法计算的保费,从而形成保险基金。保险人利用“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办法,对参加保险的少数被保险人由于约定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或责任给予保障,它是一种社会稳定器(Social Device)。
(二)保险的构成要素
1.风险的存在并导致约定的风险事故可能发生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是客现的、不可避免的,且一旦发生,将给人类造成巨额损失,所以人类就想到要转嫁这种风险,保险正迎合了这种需要。正所谓“无风险,无保险”。但保险并不是承保所有风险,它只保“可保风险”,且必须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风险事故可能发生,包括财产、责任、信用、人身等方面可保的风险事故。
2.建立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是由投保人缴纳保费而建立起来的,是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保险企业经营的必备条件,对其妥善管理与运用,可以使其保值、增值,提高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使保险企业经营得更稳健。
章 保 险 概 述 21
3.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能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督和保护,商业保险行为也才能运转起来。
4.众多、同质风险单位的集合与分散
只有足够多的面临共同风险事故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参加保险,保险经营才能越符合大数法则的科学依据,达到分散风险、分担损失的目的,即所谓“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和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如果风险为不同质风险,那么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就不相同,风险也就无法进行统一的集合与分散,否则会导致保险经营财务的不稳定。
5.科学、合理计算的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转嫁风险所付出的代价。保险费计算的公平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而保险公司必须运用大数法则、概率论等科学方法来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从而精确计算出保险费,这样才能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从总体上使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称。
二、保险与相关制度的对比
(一)保险与赌博
保险常常与赌博相混淆,两者金钱财务的得失,都决定于未来不确定的偶然事件的发生,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赌博产生的是一种新的投机风险;而保险是一个控制已存在的纯粹风险的方法。其次,赌博交易从不会使输者恢复到原来的状况,它只能增加危险,制造社会混乱;保险则不同,如果损失发生,依据保险合同会得到经济补偿,以稳定生活或生产。再次,保险是以诚信为原则的一种社会经济互助行为;赌博则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讹诈行为。最后,保险必须以保险标的与自己有经济利害关系为条件,赌博则无此规定。
(二)保险与救济
保险与救济同为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一种方法,但是两者的根本性质是不同的。
1)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商业保险保障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是一种商业行为;救济包括民间救济(一种施舍行为)和政府救济(一种社会行为)。
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保险保障以保险基金为基础;民间救济的资金是救济方自己拥有的,政府救济的资金则来源于国家财政。
3)提供的可靠性不同。保险以保险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被保险方能得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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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靠的保障;民间救济则是一种单纯的临时性施舍。
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保险保障的水平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是单方面的行为,救济的水平取决于救济方的心愿和能力,以及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三)保险与储蓄
从社会观点看,保险和储蓄都是以现在资金的剩余作为将来的准备,聚集一定的资金作为必要的后备,特别是人身保险中的生存保险,都是为了“定经济生活”两者在后备基金的形成上是相同的,但又有区别。
1)保险是多数人的互助行为,目的是集合风险,分摊损失;储蓄则是自存自用,目的是为了应付未来支出的增加。
2)保险积聚的基金是多数人之间的财产准备,专门用于经济补偿或给付;储蓄资金纯属每个单位或个人单独形成的财产准备,是所有权和使用权暂时分离的后备基金,可以自由领取使用。
3)保险在事故发生后,不论交付保费的多寡,随时可以领到应得的比保费多出许多倍的保险金;而储蓄所能得到的只是自己存储的本金及利息,而且要一定时间的积储,才能形成相当的数目。
4)保险是以概率论这一特殊计算技术求取对风险费用的合理分担;储蓄则根据金融市场、金融政策的规定,考虑与物价的平衡因素计算利息。两者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对保险职能的探讨,关系到保险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保险经营的指导思想和业务方针。职能和作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般而言,职能是事物本质的体现,而作用是职能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效果。为了使主次分明,这里把保险职能区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可概述为用收取保险费的方法来分摊灾害事故损失,以实现经济补偿的目的。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是保险机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一)分摊损失
保险是一种分摊损失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种矛盾对立统一的基础上。对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发生是偶然的和不确定的。但对所有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发生却是必然的和确定的。保险机制之所以能运转自如,是因为被保险人愿意以缴付小额确定的保险费来换取对大额不确定的损失的补偿,保险组织通过向众多的投保成员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不幸成员遭受的损失。可用一个简单例子来说明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假定由1000个农民联合组成一个火灾保险社,再假设每个农民的住宅价值为30 000元,以往的年平均火灾损失总额为1%的财产价值,由此可知:
章 保 险 概 述 23
住宅价值总额=30 000×1 000=30 000 000(元)
预计的损失总额=30 000 000×1%=300 000(元)
每个农民分摊的损失额=300 000
1 000=300(元)
每百元财产价值分摊的损失额=
=损失总额 以每百元财产价值表示的损失风险单位数300 000
300 000
换言之,由l 000个农民每人缴付300元来分摊预计的300 000元火灾损失。如果每幢住宅的价值不同,每个农民可按100元财产价值保险费1元缴付保费来分摊预计的300 000元火灾损失。
保险分摊损失职能的关键是预计损失,运用大数法则可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使保险分摊损失成为可能。大数法则是保险合理分摊损失的数理基础。
(二)经济补偿
按照保险合同对遭受灾害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目的,分摊损失是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没有分摊损失就无法进行经济补偿,两者相互依存。保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为了满足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需要。积累资金并不是保险的目的,而是保险赔偿或给付的条件。
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补偿损失职能主要就财产和责任保险而言,人身保险存在非补偿成分,因为人的生命价值不能以货币来表示。再则,许多种人身保险具有返还的储蓄性质,人身保险的补偿一般称为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职能还应加入资金运用(投资)和防灾防损。它们虽不是保险特有的职能,但受保险资金特殊运动规律支配,是由保险机制的内在动力产生,并非是外部力量所强加的。
(一)投资职能
鉴于保险费是预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要在整个保险期内履行,加上损失发生与赔付之间存在间隔、历年赔付率波动、巨灾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等因素,保险公司要提留各种准备金。运用暂时闲置的大量准备金是保险资金运作的重要一环,投资能增加收益和增强赔付能力,使保险资金运作进入良性循环。事实证明,保险业务愈是发展,投资职能愈显得重要。从国外经验来看,投资在保险经营中的重要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元)
1.投资是保险经营的主要业务之一
保险公司的资本和各种准备金都可运用于投资,世界上一些大保险公司都设有投资公司或集团。投资公司或集团为该公司以及外界提供广泛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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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债券、抵押贷款、房地产和共同基金的投资和管理。
2.投资是保险公司收益的重要来源
多年来,美国财产和意外保险业经常发生承保亏损。然而,投资收入弥补了承保亏损,使财产和意外保险业保持盈利。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巨额资产绝大部分用于各种投资,它既是美国金融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人寿保险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3.投资是扩大保险社会影响的重要手段
保险公司从广大保户吸收资金,再把聚集的巨额资金投回经济,能促进社会生产和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从而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例如,美国保险业的投资与城市建设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财产和意外保险公司资产中最大的项目是市政建设债券;人寿保险公司资产中最大项目是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投资包括购买公用事业部门发行的债券;抵押贷款是人寿保险公司资产中的第三大项目,它促进了房地产开发。
(二)防灾防损职能
从广义上说,防灾防损是社会共同任务,社会上还有不少专职的防灾防损部门,如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劳动保护、防震、防汛和防洪部门。但防灾防损也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手段,保险公司参与防灾防损工作的特点是积极配合所有防灾防损主管部门和单位搞好这项工作,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从承保、计算费率到理赔都是与灾害事故打交道。掌握了财产的设置分布和各种灾害事故损失的统计资料,对灾害事故的原因也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经验,保险公司有积极参与各种防灾防损工作的社会责任。其次,减少灾害事故损失能相应减少保险的赔付,从而增加保险资金积累和降低费率,保险公司从自身的经营利益出发也会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并乐于花费资金宣传防灾防损和向防灾防损部门投资。最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业务经营来促使投保单位和个人重视防灾防损工作。除了保险合同条款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在费率上鼓励投保单位和个人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因此,保险经营不能仅着眼于“赔”字,以赔诱保,而且要在“防”字上大下工夫。保户参加保险的心理只是预防万一,他们宁可保险费白缴,也不希望灾害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既管“赔”又抓“防”,也有助于改变有些人对保险公司的偏见,使社会公认保险公司是防灾防损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部门。
从国外经验来看,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而愈益受到重视。美国财产和意外保险公司资助了“全国安全委员会”、“承保人实验所”、“公路安全保险协会”等防损组织和研究机构。人寿保险公司也资助了医学院、医药和保健研究项目。一些大的保险公司配备了大批工程技术人员来调查意外事故的原因和开展防损工作。保险公司加强防损工作,以及严格的政府法规、道路和汽车安全设计的改进,使大多数汽车驾驶人变得谨慎起来,美国每万辆汽车造成的车祸死亡率每年都在下降。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一些大保险公司除了经营传统的承保、投资业务外,还向投保的企业提供损失管理服务。有不少美国企业购买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从保险公司取得损失管理服务。
章 保 险 概 述 25
正因为保险还具有投资和防灾防损这两种派生职能,对保险公司人员要求的知识密集程度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在提供多种多样的就业机会方面也胜过其他行业,除了传统的推销、承保、理赔工作外,该行业还能向数学家、医生、护士、电脑专家、工程师、工业卫生学家、生物学家、化学家、生产和技术设备安全调研人员、建筑物和汽车安全设计人员、律师、会计师、投资专家和经济学家等提供就职机会,从而使保险业成为最吸引人的职业之一。
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比较常见的分类标准有按保险性质分类、按保险标的分类、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等。我们将在本书以后相关章节对各类保险进行详细讨论,这里只是给出一个概述。
一、按保险性质分类
按照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政策保险是指政府通过采用保险的手段来贯彻实施某种政策的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可以说,按保险标的分类方法是最重要的分类方法。按该方法,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海难、空难等风险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以物质财富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是狭义的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其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以生存、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照合同对被保险人给付约定保险金。
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
信用保证保险,其保险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以义务人的信用风险为保险事故,对义务人(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致使权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被保证人不能履约偿付的情况下负责提供的损失补偿,属于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四类保险中,人身保险与其他三类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都属于损失保险,其保险标的是有形或者无形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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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可以被看成是广义的财产保险;而人身保险是给付性质的,其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不能用货币计量。
三、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一)原保险与再保险
按照风险损失转移的层次分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和再保险。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
(二)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风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复合保险;如果保险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重复保险。
第四节 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
一、保险业的产生
自从有人类社会存在,人们就一直在寻求防灾避祸的方法,以谋求生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救济后备以及互助保险的意识和思想,早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但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制度却形成于近代。可以说,近代保险事业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15世纪末,美洲大陆和通往印度航道的新发现,世界市场的形成和扩大,要求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以更大的规模进行。商品流通不仅仅是在国内,而且越过国界,穿过大洋,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商品的运输规模越大,风险也越集中。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近代的保险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从保险发展的历史来看,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早于陆上保险。
(一)海上保险
近代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从海上保险开始的。海上保险究竟是如何产生的,以及产生于何时何地,保险界有不同的观点,大体来说,可以分为共同海损说、合伙经营说、家族团体说和海上借贷说四种。其中,大多数学者认为海上借贷是海上保险的前身,而海上借贷最初又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的城市中所盛行的商业抵押习惯,即冒险借贷。所谓冒险借贷是指船东或货主在发航之前,向金融业者融通资金。如果船舶、货物在航海中遭遇海难,依其受损程度,可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如果船舶和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船东或货主则应偿还本金和利息。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转嫁。由于这种契约的风险极大,债权人收取的利息也很高,通常为本金的1/3或1/4。除正常利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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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则为补偿债权人承保航程安全的代价。
(二)火灾保险
继海上保险制度之后形成的是火灾保险制度。近代火灾保险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市皇家面包店由于烘炉过热而起火。火灾失去控制,燃烧了5天5夜,使得13 000多户住宅被焚毁,20万居民无家可归,损失极其惨重。正是这一场大火,使人们意识到了补偿火灾损失的重要性。当时有位名叫巴蓬的牙科大夫修建了一些简易房屋来安置那些无家可归的人。1667年,他独资在伦敦开办营业所,承办民用住宅和商业火灾保险,开创了近代火灾保险的先河。1680年,巴蓬与其他三人合作,创办了合股公司,命名为火灾保险所。1705年,该公司改名为凤凰火灾保险公司。凤凰保险公司根据房屋租金计算保险费,并且规定木结构的房屋较砖泥墙结构的房屋保险费应增加一倍。这种按照房屋危险情况分类收取保险费的方法,成为今天火险差别费用的参考。
(三)人寿保险
根据发展的完善程度,人寿保险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萌芽时期、初级时期和现代时期。现代人寿保险的出现较火灾保险要晚。
萌芽时期的人寿保险主要是指古代一些国家中某些类似人身保险的原始互助形式。这些组织以互助的方式来分担人们所遇到的困难,像丧葬费用、救济费用等。例如,在古埃及,石匠中有一种互助制度,参加者缴付会费,在会员死亡时该组织支付丧葬费用,这些互助形式就含有人身保险的因素。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应付人身风险的组织形式逐渐由互助形式转化为经营形式。由一个经营者负责组织应付人身风险的后备基金,在参加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在参加者之间则不直接发生关系。这样,就使原来的互助行为逐渐转变为一种商业性行为。到了15世纪,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海上保险逐渐发展起来了。当时奴隶也被作为商品在海上进行贩运,为了保证所贩运奴隶的价值,出现了以奴隶的生命作为标的的人身保险,以后又发展到对船长和船员的人身保险。到16世纪,出现了对旅客的人身保险。
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与死亡率的精确计算密切相关。1693年,英国著名的天文学家爱德华·哈雷根据德国布勒斯市居民的死亡资料,编制出了一个完整的生命表,用科学的方法,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由此,不仅使产生于12世纪的年
18世纪中期,金价格的计算更为精确,同时也为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托玛斯·辛普森根据哈雷的死亡表做成了依据死亡率变化而变化的保险费率表。后来,詹姆斯·多德森又根据年龄的差异制定了更为精确的保险费率表,进一步为人寿保险奠定了基础。
1762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伦敦公平保险公司。该公司以生命表为依据,采用均衡保险费的理论来计算保险费,并且对不符合标准的保户另行收费。对于缴纳保险费的宽限期、保单失效后的复效等也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并详细载明于保单。伦敦公平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现代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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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保险业的发展
18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日益兴旺,保险制度也随之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进入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由此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刺激了经营保险业的公司大量增加。在此期间,一方面,保险公司的滥设和竞争的加剧,导致大量公司破产,各国不得不纷纷采取措施,对保险业进行监管,从而使保险的经营日趋走向正轨;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保险范围的扩展创造了条件。
(一)保险业发展的特点
1.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经济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其供给
从根本上来说,保险供给的增加源于保险需求的增加,而需求的增加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首先,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将提高,并增大消费后的剩余,由此提高保险的现实购买能力。其次,国民经济的增长将导致消费者现有财富量的增长,并由此导致风险载体增多,风险总量提高,从而使消费者增加对保险的需求。据统计,世界保险费总额在1950年仅为210亿美元,2000年达到24 400亿美元,2009年全球保费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为40 660亿美元。我国保险
1980年我国的保费收入为4.6亿美元,1990业发展的历史也反映了这样一种特点和趋势。
年增长到155.8亿美元,2009年年底,我国保险业以1 630 470亿美元的总保费收入位列全球第七位。
2.随着风险种类的增加而扩大其险种
18世纪60年代始于英国的产业革命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社会的风险结构由以自然风险为主发展成为既有自然风险,又有人为风险;既有经济风险,又有政治风险;既有基本风险,又有特定风险;既有纯粹风险,又有投机风险等多种风险并存的风险结构。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风险,出现了近代保险业的发展与繁荣,特别是险种的扩大。例如,1885年德国人本茨(Benz)发明了世界上第一辆三
1898年产生了世界上第一张汽车保险单;1903年美国的莱特兄弟制造出世轮汽车以后,
1957年人类发射了卫星以后,出现了卫星保险;界上第一架飞机以后,出现了航空保险;
在出现了被称为法律创造的责任风险以后,也就出现了责任保险;出现了信用风险,特别是政治风险以后,也就出现了国内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出现了电子计算机以后,出现了电子计算机保险等。
3.为满足投保人的需求而不断改进保单的设计
在保险业发展的早期,保险条款的设置比较僵硬,缺乏灵活性。例如,保费缴纳的数额及方式、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都是一经设定,就不能变更,由此不能适应消费者多层次和多方面的需要。为了满足投保人需求的多样性并应付不确定性,保险人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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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的灵活变通性。例如,在寿险中出现了变额保险、可调整的寿险、利率感应型寿险、万能寿险等产品。保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等都是可变的。在财产保险中,由早期各公司各自为政签发自己的保单,由此导致被保险人诸多的混乱和不满,发展到
。此外,还出现了诸如综合保单、团体险保单等。 标准保单的出现(1918年美国)
4.随着需求层次的提高,产品功能不断扩展
像其他许多商品的内涵有一个逐渐扩展的过程一样,保险这种产品也经历了一个扩展的过程:从单纯的保障,再到储蓄和投资。在某些险种上,保险甚至可以具有某种炫耀功能。例如,英国劳合社的承保市场上所出售的某些承保名人身体特殊部位的产品就具有炫耀功能。
5.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化,保险人不断扩大保障的范围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经济生活的复杂程度和相关程度都大大提高,由此导致保险人不断扩大保障的范围,如火险。从保险标的来看,从早期的只承保不动产扩大到动产,再发展到与动产或不动产标的相关的利益;从承保风险来看,早期的火灾保险只承保单一的火灾风险,并且只承保由火灾风险造成的直接损失,后来逐步扩展到与火灾相关的爆炸、闪电及雷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火灾保险的承保范围又扩展到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保险人既可以以附加保单的形式承保地震、地陷、洪水、飓风、泥石流、机损等自然风险,也可以承保盗窃等人为风险;不仅可以承保直接损失,也可以承保间接损失,如营业中断损失、租金损失等。
6.保险金额日益巨大,保险索赔额增多
由于保险财产价值越来越大,为获得足额的经济保障,保险金额也越来越高。一旦保险标的发生损毁事故,索赔金额十分巨大。例如,印度博帕尔地区的毒气泄漏事故提出的赔偿金额为30亿美元,美国的“石棉沉着”案提出的赔偿金额高达270亿美元,保险人面临巨额赔款的风险。2001年美国“9·11”恐怖事件的发生更是使得保险赔偿数额达到历史新高,保险公司面临500亿~700亿美元的赔款。
7.再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保险业日趋国际化
随着高新技术的高度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价值巨大的保险标的。由于单一的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起如此巨额的保险责任,于是以分散风险为重要特征的再保险业务随之发展起来。1846年,德国创立了科隆再保险公司,这是世界上最早一家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此以后,再保险业务在世界各地都有了迅速的发展。
再保险的发展加强了国内外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系,使保险业的发展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
8.保险业的金融中介功能日益增强
保险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除了始终发挥其经济保障作用以外,还逐步演变出了其金融中介的功能。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保险业已经成为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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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资本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融资功能的形成和完善,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保险业发展的动因
如前所述,近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并且仍然表现出很强的增长势头。这一现象根植于人们对保险的强烈需求。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社会、个人、厂商三个角度来分析。
1.社会对保险的需要
历史发展的实践表明,保险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促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保险的本质是一种“人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经济补偿制度。由于大数定律的作用,在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的前提下,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标的越多,风险就越得以分散,每份保单的成本也就越得以降低。因此,受损的投保人只需支付少量的保费就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较高的经济补偿。这样就可以避免每个消费者或企业为了预防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发生而建立自己的“风险基金”或“意外基金”,由此造成的大量资金的闲置,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可以得到最优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率。
第二,为其他部门经济的发展提供大量资本。
保险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是以投保人缴纳的保费组成保险基金,以应付未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和给付的。保险公司各项保费的收取和赔付在时间和数量上存在着差异,使得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用于投资成为可能。因此,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资金的运用,可以活跃资本市场,并为其他部门经济注入大量的资本。
第三,促使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众所周知,从长期来看,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尽管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人们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手段、方法也变得多样化,但这并不等于能够消除由新技术的发明和应用而产生的高风险。而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为新科技的发明和应用提供保险,无疑将会大大促使大量的高、新、尖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第四,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显著。国与国之间的资源、劳动力和产品的流动越来越多,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越来越强。而对出口商来说,这种全球化的趋势也就意味着他们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如果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无疑将会大大增强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的增加。这一点对于外汇和资金都很匮乏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第五,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保险通过承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补偿,一方面能够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前的经济状况,另一方面也大大减少了投保人的忧虑和不确定性,由此获得心理上的
章 保 险 概 述 31
宁静,从而能够更好地工作和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社会保险通过养老、失业、医疗、疾病、工伤等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更是能够起到一种稳定社会的作用。
2.个人对保险的需要
个人对保险的需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进行风险规避,降低由不确定性给人们带来的担忧;二是进行个人理财计划,由此对个人的金融资产在其一生中进行合理的分配。
保险作为一种对付风险的办法,首先根源于人们的安全需要,而安全需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众所周知,风险规避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特性。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由此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担忧。而保险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就是转移风险,降低人们的不确定性。被保险人用支付确定数量的、按规定需要缴纳的保费作为代价,换来一个宁静的心境和转移风险的结果,这就是人们购买保险的基本目的。严格说来,保险并不能防止风险的发生,而只是减轻被保险人对损失的发生不确定性的担忧和经济负担。
保险也是个人理财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发达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人们将保险,特别是寿险作为个人理财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据此对个人的金融资产在其一生中进行合理的分配。
3.厂商对保险的需要
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无疑经常面临火灾,机器损毁,锅炉爆炸,企业所有者、合伙人或关键雇员的死亡,消费者的责任索赔,雇员的流失,雇员的不忠诚等各种风险,由此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损,甚至中断,企业难以为继。包括各险种在内的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个人寿险、雇员津贴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能够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三)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从最早的海上保险制度形成至今,保险的发展经过了数百年,现代保险制度已经相当发达。但由于社会生活中的风险因素仍在不断增加和变化,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也会随之不断变化。因此,保险业不仅不会停顿,而且还会有一个很大的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保险业的发展已经并将继续呈现如下特点。
1)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手段的不断完善,一些过去一直存在但没有为人们所意识到的风险将会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可保风险的内容和范围也将不断发生变化,适应人们不断变化需要的险种将不断由保险人设计出来。
2)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风险也将随之产生,因此高技术性的新险种必将不断出现。科学技术的发明,虽然使人们增加了应付风险的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消灭风险,相反,它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因素。例如,原子能的利用,可能带来原子能核辐射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可能带来海洋石油污染的风险。
3)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效率观念的更新,人们会越来越钟情于“一站式购买”,因此,既便利投保人投保,又有利于经营者经营的综合保险将日渐盛行,金融一体化的
32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第二版)
趋势会越来越明显。
4)为了在更大范围内转移风险,在再保险业务不断创新发展的基础上,包括保险期货、保险期权、自保公司等在内的另一类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 Transfer Risk,ART)将得到更快的发展。由此,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也将更加紧密。
【案例2.1】 美国“9·11”恐怖袭击风险与保险分析。
2001年9月11日9:00左右,一架客机出现在美国纽约上空,径直朝着纽约最高建筑物和作为纽约市象征的世界贸易中心(以下简称世贸中心)大楼冲去,撞击北塔后发生剧烈爆炸。十几分钟后,另一架飞机又撞上了世贸中心的南塔。几十分钟后,冒着浓烟和大火的南北双塔先后倒塌。一个小时后,又有一架飞机撞在五角大楼外一块直升飞机停机坪附近,并引发大火和爆炸,五角大楼一角被撞塌。在作为美国外交政策最高执行机构的国务院和美国国会大楼附近也相继发生汽车炸弹爆炸事件。就在这一连串的撞击和爆炸事件以后,一架美国联合航空公司从纽约附近的新泽西纽瓦克飞往旧金山的波音757客机在匹兹堡市附近坠毁。事后判断该机的攻击目标很可能是戴维营——美国总统度假村。
案例分析:这次恐怖袭击震惊了全世界,给美国和世界经济以及保险业造成了重创。“9·11”恐怖袭击向社会各界和保险业提出了一系列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这次恐怖袭击之所以震惊全世界,因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1)手段更加极端
恐怖袭击是通过使人的生命财产或基础设施的毁损,产生具有胁迫政府、恐吓公众的目的或效果的暴力行为。“9·11”恐怖袭击与过去发生的恐怖袭击相比所具有的不同特点是:摧毁的重点是首都与经济中心的标志性建筑,以最经济便捷的手法造成最大的破坏和对人心理安定感的重创。
(2)背景更加深远
经调查研究认为,“9·11”恐怖袭击是一场有计划有组织的国际恐怖活动。2002年6月24日的《洛杉矶时报》披露,早在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便形成了地下恐怖组织,1994年就开始策划了代号“BOJINKA”炸毁美国班机的阴谋,“9·11”恐怖袭击有羽翼日丰的“恐怖网络”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3)破坏性空前
“9·11”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次恐怖袭击,成为灾害经济学中可以与战争并列的人为灾害的新项目。灾害经济学指出,灾害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后者以战争为代表。但随着“9·11”恐怖袭击的发生,人们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9·11”纽约的爆炸惨剧,终于使人们痛切地认识到,人为灾害的代表已不局限于战争一种。特别是在和平年代里,“9·11”式的恐怖袭击比战争更防不胜防,其对社会生活的冲击甚至可以用“新型的战争”作比喻。恐怖分子可以在瞬间用人们无法预料的极端手段,如用飞机撞击世贸中心大楼,甚至是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对首都或经济中心的标志性建筑进行毁灭性的袭击。因此在人为灾害的代表中将恐怖活动提升为与战争并列的项目是符合实际的。
“9·11”恐怖袭击对保险业的影响如下。
章 保 险 概 述 33
(1)原保险市场损失巨大
原保险市场的损失涉及诸多险种的赔偿及给付。
1)遇难人员的定期寿险和两全保险的给付责任。因为世贸中心至少有150家美国知名证券和其他金融机构,众多的金融人员在此工作,这些都是华尔街上的精英——顶尖的经济学家、交易商和分析家。一般说来,这些优秀人员的人寿保险单的保险金额是非常高的,而且定期寿险和两全保险均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承担给付责任。
2)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责任。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规定,都可以附加承保“任何怀有政治动机的恶意行为”的风险。“9·11”事件涉及种种的政治因素,因此,如果世贸中心里进驻的公司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及其雇员的人身意外险附加投保了上述条款,保险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
3)世贸中心的财产损失险和公众责任险的赔偿责任。对于大楼的管理者和各公司投保的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要进行赔付。
4)对美洲航空公司须承担的保险责任。飞机战争劫持险承保飞机被劫持所造成的保险飞机的损失、费用以及引起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或旅客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航空公司对其工作人员购买的相关雇主责任险以及机组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也须承担给付责任。
(2)再保险市场损失惨重
“9·11”事件以后公布预测损失超过1亿美元的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有13家,其合计损失约为120亿美元。如果直接承保损失为300亿~580亿美元,这13家再保险公司
“9·11”占据再保险市场一半的市场份额,它们所要承担的损失也等于承保损失的1/3,
事件对再保险市场的打击是非常严重的。美国再保险公司2001年度的赔付率为143%,净损失35亿美元。
(3)保险偿付能力将面临危机
“9·11”事件使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不仅要担负合同规定的直接赔偿责任的直接损失,而且要蒙受二次损失,即资金运用上的损失。它包括:①现金流量减少等于投资收益的减少;②股市的疲软等于投资收益的减少。美国的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Poor)发出警告:“这次保险赔偿虽然勉强可以接受,但如果再发生损失高达500亿美元以上的事件,保险业将陷入生存危机。这是因为现有的保险市场已经丧失了承受又一次同等规模损失的承保能力。万一再发生同等规模的损失,就会缺乏偿付能力,濒临破产。”
保险业的对策分析如下。
“9·11”恐怖袭击像催化剂一样引起了保险经营管理的深刻变革:第一,将恐怖风险列为除外责任或列为高费率单独承保的项目,这已是一种趋势;第二,保险业务普遍提高费率是必然的选择。具体措施包括:
(1)强制直接保险
对所有财产标的强制其参加有关恐怖活动风险的保险,目的在于防范风险逆选择并保证恐怖主义保险的运转和发展。
(2)提高目前的财产险保费
这种附加保费将带来足够的保费以鼓励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参与。
34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第二版)
(3)分担保险负担
这一点很重要,应该将参与各方的利益集合起来,参与各方包括:被保险人、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
1)被保险人承担相当的免赔额。
2)直接保险公司自留保费占一定份额,将剩余部分分给一个恐怖活动共保集团。 3)每起事故造成的损失中,直接保险公司支付最基本的一部分,超过这部分的损失由共保集团支付。
4)在免赔额之上,私营再保险公司为共保集团提供基于每次事故的非比例再保险保障,超过这个保障的部分由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和政府共同承担。
总之,通过对于“9·11”恐怖袭击风险案例的分析,我们认识到面对具有新型特点的恐怖主义风险威胁,人类不是无能为力的,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人类社会正是在与各种风险的斗争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在这个不断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中,保险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五节 保 险 基 金
一、后备基金
(一)后备基金的概念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补偿灾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物质形态上的补偿,即通过建立物资后备对损失进行补偿;另一种是价值形态上的补偿,即通过建立资金后备对损失进行补偿。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后备基金。按照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的理论,后备基金是指从社会总产品中通过各种分配形式形成的、以应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保障社会生产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所必需的物质储备和资金储备。
后备基金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逐渐形成的。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产品除维持人们的基本消费之外,几乎没有剩余,因而无法建立起后备基金。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扩大再生产条件的建立,剩余产品逐渐增加,人们才有可能建立起以分散风险、实行经济补偿为职能的后备基金,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后备基金的形式
后备基金可分为如下形式。
1.集中形式的国家后备基金
集中形式的国家后备基金是由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提留的、由国家管理和支配的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包括国家长期战略物资储备和财政预算总预备费。它主要用于国家遭受特大灾害事故的救济、国民经济计划的误算、外敌入侵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如果当年没有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变的支出,其节余可用于追加当年各项财政支出。
章 保 险 概 述 35
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对于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不应该也不可能依赖国家后备给予经济补偿。
2.自保形式的分散自留的后备基金
自保形式的分散自留的后备基金是由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为保证经营过程的连续性和生活的稳定性以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提留的自行弥补损失的一种后备基金。居民个人储蓄后备和农民家庭实物储备也属于自保后备。自保后备一方面具有低成本、自主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另一方面又具有规模小、作用有限、不足以应付大的灾害事故的特点。单纯依赖这种基金来应付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不科学的,因为:①积累规模受企业自身财力的限制,不足以应付较大灾害事故所带来的损失,一般只能适用于小额损失补偿。②如建立一笔足以应付企业面临的全部风险责任的后备基金,一方面会影响企业资金的循环周转,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大量处于备用状态的后备基金对于企业风险财务处理的机会成本则是不经济的。这项基金如果参与生产周转,补偿则失去保证。③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个别企业在微观上无法把握其规律,使这种基金不能体现大数法则,从而失去科学性和稳定性。因此,企业总是将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责任以各种方式转嫁出去,其中最重要的转嫁方式是购买保险。
3.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
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即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通过法定的或合同的方式,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按科学方法计算的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灾害事故受到的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包括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和寿险责任准备金。由于保险基金是按照大数法则由社会上为数众多的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组成的,其基础比较雄厚,有利于分散风险,因而是比较科学、合理、经济和有效的一种后备基金。保险基金的形成方式和保险基金的使用方法,使得保险成为一种社会互助的损失补偿方法,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
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是指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以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方式建立起的一种后备基金。这种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如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石匠中的互助基金组织。
二、保险基金的特点
保险基金具有以下特殊性质。
(一)来源的广泛性、分散性和使用的集中性
保险基金主要是来自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而投保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就法人
36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第二版)
来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就自然人来说,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他们又是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人士。由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给保险公司,由其集中起来,进行组织经济补偿或资金运用。
(二)互助性
保险基金的运行机制是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身转嫁风险的需要,缴纳相应的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保障。但是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因灾害事故取得保险赔付的单位或个人毕竟是少数(储蓄性保险给付例外),即我们经常说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保险基金的这种运行机制充分体现了人类为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互助共济思想。
(三)返还性
保险是一种商品,保险公司为了组织保险经济补偿,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反映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等价有偿交换关系,即保险人收取保费,同时承担赔偿与给付的义务。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积累的保险基金为公司所有,但从保险分配看,保险基金取之于保户,用之于保户,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最终是要返还的。保险基金的返还性具有宏观性和总体性的特点,即保险基金虽然来自千家万户,但只集中赔付给少数遭灾受损的投保人。从全社会总体来看,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全部返还给社会。
(四)专用性
保险基金的专用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和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是保险公司实现保险的补偿职能和给付职能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基金完整性、独立性和可靠性的保证。保险基金的暂时结余,不等于盈利,不能随意挪用。为了保证保险基金的专用性,各国都有立法加以规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经营管理保险基金的经济组织实施监督。
另一方面,保险基金主要源于各行各业、各家各户、国内国外的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投保人又分别投保各种不同的险种和险别。由于各类险种和险别的承保对象、承保责任、赔付办法、赔付数额等有其特殊的规定性,因此各类保险基金要分别管理,专项使用。例如,财产险和寿险在费率、承保责任、赔付期限、赔付率等方面都不相同,对两类险种的保险基金,不能混在一起统一使用,而应当单独立账,分别管理。
(五)赔付责任的长期性
保险基金主要源于保险费。投保人通过缴纳保险费,把风险转嫁出去,而保险公司的赔偿与给付义务在一段时间以后才履行,这体现了其赔付责任的长期性,因此保险基金不能随意挪用。
章 保 险 概 述 37
(六)增值性
保险基金是一种商业经营性的资金,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和对损失进行赔偿、给付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保险公司占用了保险基金,为了使保险公司的经营更稳健,同时也为了保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运用,如购买债券等,以使其保值、增值。
保险基金之所以要保值、增值,是因为:第一,当代保险业有些险种和险别,特别是人身保险,具有投资性质。保户所得的效益,远远超过其自身所缴纳的保险费的数额。其超额部分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由于被运用而增值的部分。第二,当代保险业竞争激烈,降低保险费,扩大责任范围是保险竞争的普遍手段。因而,就保险费自身的收入和支出来说,保险公司往往是支大于收,其超支及盈利部分,也是通过保险公司对保险基金的运用而产生的增值部分来弥补的。第三,保险经济本身是商品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价值增值,提高资金效益,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保险基金的运用和增值,是符合商品经济规律的必然现象的。
(七)科学性
保险基金的科学性在于构成它的保险费率计算的科学合理性。由于保险费率是根据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原理制定的,具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充分分散性,因此使保险的运营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这一点是任何形式的后备基金所不能比拟的。
学 习 要 点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其形式是以保险法规为依据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为转嫁风险而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承保人缴纳按科学方法计算的保险费,从而形成保险基金。保险人利用“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办法,对参加保险的少数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或责任给予保障。
2.保险与相关制度如赌博、救济及储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其掌握,有利于更进一步地理解保险。
3.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补偿灾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物质形态上的补偿,即通过建立物资后备对损失进行补偿;另一种是价值形态上的补偿,即通过建立资金后备对损失进行补偿。后备基金是指从社会总产品中通过各种分配形式形成的、以应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保障社会生产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所必需的物质储备和资金储备。后备基金包括集中形式的国家后备基金、自保形式的分散自留的后备基金、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和互助形式的后备基金。
4.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通过法定的或合同的方式,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按科学方法计算的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灾害事故受到的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包括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和寿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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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险基金的特点包括:来源的广泛性、分散性和使用的集中性;互助性;返还性;专用性;赔付责任的长期性;增值性;科学性。
练 习 题
1.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2.影响保险业发展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
3.现代商业保险的职能包括什么?
4.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意义如何?
5.后备基金的形式包括哪些?
6.保险基金有哪些特点?
7.为什么保险基金要加以运用?你能想到哪些运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