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布十大非诚信诉讼典型案例
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布十大非诚信诉讼典型案例
为规范诉讼程序,促进诉讼诚信,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权威,盱眙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审执过程中发现的非诚信诉讼行为进行了处罚,两年来,盱眙法院共处罚此类案件58件,现对其中10件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一:有能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陆某银被罚款5000元
申请人朱某琴与被执行人陆某银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陆某银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朱某琴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陆某银应履行标的为20000元,但陆某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后来法院从其银行存款中扣划20000元将案件执结,同时对他进行训诫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刘某被判处刑罚
本院在执行王某珍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刘某将该起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赔偿款领取后转移,拒不赔偿给受害人王某珍,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本院以被执行人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盱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刘某于2015年1月23日给付被害人赔偿款人民币80200元,并取得其谅解,剩余赔偿款项双方达成赔偿协议。2015年2月25日本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泄露当事人隐私,律师刘某祥被惩戒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南京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律师刘某祥作为南京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当事人个人隐私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开发表,违反了律师执业规范,本院依法向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南京市律师协会对刘某祥予以行业诫勉处分。
案例四:借款赌博,陆某红非法所得被收缴
本院在审理王某雄诉被告陆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原告王某雄明知被告在南京某赌场参加赌博活动,且输赢数额巨大,仍两次借给被告共计人民币9.8万元用于赌博,被告陆某红借款参与赌博,其行为是违法的,民事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本院依法裁定对陆某红所借款项予以收缴。
案例五:虚拟借条,马某富被罚款
本院在审理马某富诉被告陈某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马某富与陈某法之间并没有实际发生30万元借款,由陈某法写一张30万元的欠条给马某富进行虚假诉讼,妨碍了正常的审判秩序,2015年5月12日本院依法决定对马某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六: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任某东、孙某获刑
本院在审理杨某诉任某东、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任某东、孙某共同所有的牌照为苏H5某E50、登记车主为孙某的荣威牌轿车予以查封。任某东、孙某在本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明知该车被查封保全,仍将该车转移给他人用于偿还所欠债务,致使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进入执行程序后无法执行。任某东、孙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本院依法判决任某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七:案外人提供虚假诉讼材料,唐某军被处罚
本院在审理滕某军与唐某兵、陈某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唐某军向陈某娟提供虚假的唐某兵授权委托书供陈风某娟参加诉讼,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本院依法决定对唐某军万罚款10000元。
案例八:伪造证据,王某雄被民事制裁
本院在审理王某雄诉被告陆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为达到追加陆某红丈夫和在当地法院诉讼的目的,王某雄在陆某红给其的借条上添加日期并虚设担保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2014年1月21日本院依法对王某雄进行民事制裁,罚款5000元。
案例九:虚假诉讼,徐某生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徐某生在得知名下的办公楼被法院执行拍卖后,指使刘某虚构刘某对徐某生的个人债权2000万元,伪造借据、银行往来记录明细账、虚假汇款凭证等,并以刘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庭调解时,双方对上述虚假情况当庭予以确认,从而骗得法院民事调解书, 后由刘某持上述调解书申请执行。另外,徐某生在另一法院起诉章某进一案中,存在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情况,其行为构成了妨害作证罪。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生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十:限制高消费,朱某洲乘坐飞机被阻截
被执行人朱某洲欠款13万元,本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朱某洲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我院遂将其申报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其高消费。2014年9月,朱某洲在外地购买机票时,被民航部门告知因失信而限制。2014年9月17日,被执行人朱某洲来到本院履行了剩余的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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