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阳能补贴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财建[2009]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03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用能迅速增加。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太 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城乡建设领域是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主要领域,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 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有一批 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电生产企业,已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但目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加大了市场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拓展国内应用市场,将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
(三)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推动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可以有效带动高新技术及节能环保领域的 资金投入,可以促进建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电气、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多个产业实现调整升级,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 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题,在发展初期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实施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一)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启动国内市场。现阶段,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组织支持开展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争取在示范工程 的实践中突破与解决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不足、光电产品与建筑结合程度不高、光电并网困难、市场认识低等问题,从而激活市场供求,启动国内应用市场。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示范工程效果。综合考虑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现阶段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电,实施送电下乡,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三)放大示范效应,为大规模推广创造条件。通过示范工程调动社会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强示范工程宣传,扩大影响,增强市场认知度, 形成发展太阳能光电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落实上网分摊电价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应;将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在新建建筑、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照明中积极推广使用。
三、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国家财政支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加快光电商业化发展。
(一)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补助标准将综合考虑光电应用成本、规模效应、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
(二)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为激励先进,将严格设定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标准与条件。财政优先支持技术先进、产品效率高、建筑一体化程度高、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的示范项目,从而不断促进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将充分调动地方发展太阳能光电技术的积极性,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的地区将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四、加强建设领域政策扶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
(一)完善技术标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建筑领域中有关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太阳能 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促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实现一体化、规范化。各光电企业也应要制定本单位产 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企业标准,提高应用水平。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三)加强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能力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要积极为光电生产企业、设计 单位、施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电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能力。
各地应建 立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推进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托现有的 建筑节能机构,由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抓紧制订光电建筑应用实施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实施工作,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年7月31日 【字体: 】
财建[200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为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
(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第三条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
(二)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
(三)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
(四)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五)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第四条 鼓励地方出台与落实有关支持光电发展的扶持政策。满足以下条件的地区,其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
(一)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
(二)实施财政补贴等其他经济激励政策;
(三)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第五条 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六条 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七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
(三)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建设部门。
第九条 省级财政、建设部门对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核查,并于每年的4月30日、8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附表)。
第十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确定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额度。
第十一条 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预期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财办建[2009]34号 2009年4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财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和《财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太阳能 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009年第一批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关于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补助资金申请,将 另行通知。
附件: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财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 建[2009]128号)和《财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规定,为指导 与规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项目类型
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 筑用能的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主要安装类型包括:①建材型,指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 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②构件型,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如以标准普通光伏 组件或根据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雨蓬构件、遮阳构件、栏版构件等;③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指在平屋顶上安装、坡屋面上顺坡架空安装以及在墙面上 与墙面平行安装等形式。
二、补助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具体为:对于建材型、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 瓦;对于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项目增量成本、建筑结合程度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 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三、申报主体
财部、建设部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安装使用进行补贴,申报主体可为项目业主单位或光电一体化产品中标企业,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经当地财部门审核确认。
四、申报条件
1.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2.申报项目能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
3.项目申报单位已与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签署中标协议。
4.、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齐全,包括项目立项审批、中标协议、由获得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资金落实证明等文件。对于新建建 筑项目,同时还应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5.提供电网接入情况详细说明,并网项目应依法取得行许可或报送备案。
6.优先支持已出台并落实光电发展扶持策的地区项目,包括落实上网电价分摊策、实施财补贴等经济激励策、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等;优 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7.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
五、技术要求
1.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
2.中标企业的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的应超过14%,非晶硅的应超过6%;
3.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及环境数据等监测与远传。数据远传系统要求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报送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1);
2.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申报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申请报告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书、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
七、申报程序
1、地方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请中央财补助资金;当地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 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3)报送至财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北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409室,邮编:100037)。
2、中央项目,由中央部门对本部门项目进行汇总后向财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申报。
八、网上申报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
2、申报单位登陆
3、申报单位须按照要求填写申报内容,保证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完成网上申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审核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1.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略)
2.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略)
3.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略)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分配及创建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