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主法制建设
论中国民主法制建设
胡锦涛主席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上指出:“辛亥革命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传播了民主共和的理念,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极大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思想解放,为中华民族发展进步探索了道路。”
诚然,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它将西方的民主制度移植中国促进了民主理念的形成,加速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国人民苦于封建专制制度的压迫长达两千余年之久,人们都急切渴望着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一个和谐安宁的家园。于是,中国人民开始了艰苦的民主法制建设之旅。
时至今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者必究”的方针,揭开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序幕。“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这充分展示了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并非空谈,近年来党加大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腐败犯罪 ,惩治了一批贪污受贿官员,更有薄熙来、周永康等案件打破了“刑不上高官”的潜规则,充分的体现了法律至上、人人平等的治法理念,也充分表达了党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回顾历史,民主法制建设之路艰难崎岖,既有宝贵的经验,又有惨痛的教训。早在清末就有开明人士痛感祖宗之法弊病百出,提倡西方民主。地主官僚之“洋务运动”,康有为、梁启超之“百日维新”虽以失败告终,却起到了民主启蒙作用。继而辛亥革命全面推行西方民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经历了巨大灾难。由于封建专制统治的根深蒂固和对西方法律的排斥及错误理论的导向,国家的法制建设不断受到冲击,进而发生了“十年文革动乱”,使得民主法制遭到严重践踏。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保证民主法制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因此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今天当提到民主法制建设,仍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主要体现在:1、公民法治理念淡薄,缺乏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2、法律结构不够科学,法律体系尚不健全。3、法律监督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有效的防止腐败发生。专家指出中国人过度重视传统的人情世故,这样从西方引进来的法典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兼容从而导致法治建设在我国困难重重。一方面,我们要从改变思想入手,使法治的思想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将西方的法典中国化,完善法律制度。
民主法制建设注定是一项有益于全社会的规模宏大的工程,它需要过程,也需要时间。并非一蹴而就,也不能袖手旁观,而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参与进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断摸索求进,时时更新,让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民主法制建设的参与者与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