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育硕士评估方案
附件2:
2014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09年—2011年批准的25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不含承担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7所院校。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委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教指委”将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具体实施相关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
专项评估的具体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
(一)“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学位办转发各参评单位。
(二)各参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见附件3)和其他材料(见附件4、5)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http://zlxxpt.chinadegrees.cn)向社会公开,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三)“教指委”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评议专家通过教
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评议平台,对参评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网上评议的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四)专家初步评议工作完成后,“教指委”于2015年9月底前组织会议评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本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和专家评议的情况,对各参评院校的评估结果进行审议。
对于确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院校,由“教指委”提出实地考察方案和院校名单,商国务院学位办确定后统一安排。
五、结果处理
“教指委”审议结束后,将全部评估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办,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布。
本次评估对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参评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估,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专业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未按照指定时间上传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合格评估,按不合格认定。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评单位在评估过程中有请示事项或咨询问题的,可与“教指委”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翟东升;联系电话:010-58802239,[1**********]; 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附件: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名单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4.被评估院校应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表格 5.评估工作汇总样表
附件1: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名单
附件2: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第一部分 评估指标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各专业方向)(试行)》、《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充分借鉴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近20年的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培养院校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二、本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基本原则为:
1.系统性原则:通过评估,全面考察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状况和各关键环节的实际状况。
2.实效性原则:通过评估,客观评价院校人才培养与规范办学的水平,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3.发展性原则:通过评估,有效促进院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三、本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项评估,其中包括对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项评估。
四、本评估指标体系设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31个主要考评点(其中包括8个关键考评点),每个主要考评点均列出合格标准及合格标准的主要参考指标。凡在主要参考指标上未达标者,相应的主要考评点为不合格。
五、本评估指标体系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体系简表
二、评估指标体系详表
②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考评点的说明—
C1导师队伍学科结构 导师队伍指培养单位(校内)专职导师。学科背景:学历或学位(含师范类本科),进修,主持基础教育科研课题,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等。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校园网查学位论文中信息。
C2任课教师 指教育类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的任课教师状况,不包括公共政治理论课与公共外语课教师。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课表或任课单。 C3兼职教师 指从基础教育战线中所聘的教师。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公开发行的图书,公开发行的杂志论文,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成果内容应涉及基础教育。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以聘书为依据。
C4基础教育科研 指按教育硕士专业方向统计的面向基础教育的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和论文、著作等。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和项目批件等。
C5培养经费 指专门用于教育硕士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工作的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学员活动费等费用。通过财务拨款评估。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 C6实践教学及实验设施 学科教学应有足够的微格教室,含实验教学的学科有完备的基础教育学科实验室。艺体类应有足够的实践设施。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和实地考察。
C7网络、图书资料 通过实地考察和上网实际查阅及向学生调查评估。 C8实践基地 以协议为依据。
C9管理机构 通过查阅组织机构和人事部门文件评估。
C10管理制度制订与执行 含招生、学籍、教师(聘任、进修培训等)、课程教学(参见“指导意见”七)、学生管理(日常管理及奖惩)、实践、学位论文及授予等。通过查阅具体文件评估。 C11档案管理 查阅档案评估。
C12政府部门合作 以政府部门文件或双方协议为准。 C13中小学合作 以双方协议为准。 C14 选拔过程 查阅有关文件评估。 C15 招生录取 查阅有关文件评估。
C16培养方案制订 查阅培养方案及管理档案评估。 C17课程开设 查阅教学档案及学生调查评估。 C18教学大纲 查阅教学档案评估。
C19教学方法 依据学生评价和现场听课评估。
C20专题讲座 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和依据学生评价评估。 C21职业道德教育 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和依据学生评价评估。 C22 学风教育 通过查阅出勤率、现场听课、师生座谈。 C23课程教学评价 依据学生评价和听课评估。 C24实践教学计划 通过查阅档案评估。
C25实践教学计划执行 通过查阅档案及学生调查评估。 C26论文选题 通过查阅报表和论文评估。 C27开题报告与答辩 通过查阅档案评估。 C28论文质量 通过抽查论文评估。
C29学生业绩 学生指在校学生和已经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者。(若不进行普遍了解,建议各培养单位推荐已获学位的优秀学员,推荐比率2%。若已获学位的学员×2%小于8者,推荐人数不少于8人;若已获学位的学员×2%大于20者,推荐人数不多于20人。)业绩包括职务、职称、获奖、荣誉、发表论文、参与课题、公开课等。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
C30对口就业率 此项仅用于全日制学生。以三方协议为依据评估。查阅培养单位统计表。
C31用人单位评价 根据用人单位座谈会评估,学员任职单位调查。
附件3: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自评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联 系 方 式
2015年 月
日
编 写 说 明
一、本报告是在参评单位完成自我评估后,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主要包括三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
三、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要作定性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四、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自授权以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
五、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六、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七、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八、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6000字,纸张限用A4。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本部分由学位授权点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但不局限于指标体系中所列的主要内容。编写时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可以使用图表表示。】
二、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描述开展自我评估的方式】
三、持续改进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改进计划,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附:本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质量保障制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4:
被评估院校应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表格
1.有关的教学文件 (1)培养方案
(2)学位课程教学大纲(专业方向应提供全部课程的教学大纲) (3)教学管理制度 (4)学位论文工作管理文件 (5)教师聘任与管理制度 (6)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7)政府部门合作文件或双方协议书 (8)中小学幼儿园合作协议书 (9)学校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2.教材与课件
(1)使用的教材及参考书 (2)使用或自编的教学案例
(3)多媒体课件(含自己编制、出版社免费提供和外购) 3.教学管理的有关资料与表格 (1)近两年每学期的课程教学安排表
(2)近两年教育类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的考试卷和学员答卷 (3)近两年学位课考试成绩原始登记表 (4)近两年学员考勤表
(5)近两届教育硕士学员的学籍总表
(6)近两年教育硕士学员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评价材料 (7)实践教学计划
(8)学生实践过程资料(专业方向准备) 4.其他资料
说明:近三年指的是“2012—2014年”,近两年指的是“2013—2014年”
附件5:
评估工作汇总样表
表1.近两年导师队伍学科结构一览表(2013—2014年)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导师队伍”指培养单位(校内)专职教师;
2.“专业名称”填写获得最终学位的专业名称;
3.“教育学科背景”指的是专业、进修是教育学科或主持基础教育科研课题,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等。
表2.近两年学位、专业必修课程任课教师一览表(2012—2014年)
说明:1.本表统计不包括公共政治理论课与公共外语课任课教师; 2.表中“专业名称”填写获得最终学位的专业名称;
3.本表统计的是2013、2014年学位、专业必修课程任课教师为各年级在校生的上课情况。
表3.近三年兼职教师情况一览表(2012—2014年)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专业名称”填写获得最终学位的专业名称;
2.“在校时间”指兼职教师平均每年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
表4.近三年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情况(按专业领域)汇总表(2012—2014年)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表中仅填写本校的教育硕士导师,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 2.“专业方向”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开设的19个专业方向填写。
表5-1:近三年专题讲座情况汇总表(2012—2014年)
说明:1.“专业方向”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开设的19个专业方向填写;
2.本表统计的是学校在2012-2014年期间,为各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开展专题讲座的情况。
表5-2:近三年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情况汇总表(2012—2014年)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专业方向”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开设的19个专业方向填写;
2.本表统计的是学校在2012-2014年期间,为各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情况。
表6.近三年学位论文、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2012—2014年)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统计的是2012-2014年期间,培养单位所有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情况;
2.按毕业时间汇总论文题目和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名称”指具体的工作单位,“就业率”统计仅限全日制。
表7.近三年实践教学及实验设施资产、使用面积情况一览表(2012—2014年)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专业方向”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开设的19个专业方向填写;
2.本表统计的是学校在2012-2014年期间,为各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的情况;
3.“实验设施资产、使用面积情况”指的是实验设施资产总金额和各种专用教室、实验室和微格教室等的使用
面积,请分别填写使用面积。
表8.近三年实践基地情况一览表(2012—2014年)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专业方向”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开设的19个专业方向填写; 2.本表统计的是2012-2014年期间,学校实践基地建设情况;
3.“基地协议签约单位”指的是培养单位校方、研究生院(部、处)、具体教学单位;“基地接收实习人数”指的
是每个基地每个独立学期接待实习的人数;
4.“基地建设投入经费情况”指的是生均实习经费、基地建设拨款等情况; 5.本表后附基地协议书。
表9.近三年学生业绩情况汇总表(2012—2014年)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专业方向”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目前开设的19个学科专业方向填写;
2.本表统计的是2012-2014年各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获得学位后的业绩情况,有特别突出的重点
附材料介绍;
3.“教学实践情况”指的是上公开课等相关内容的业绩表现;“其他方面情况”指的是本表没有列出的业绩情
况,可以是其他专项、专门、有影响的工作表现;
4.所有业绩表现,都要呈现具体的业绩名称,比如论文名称、著作名称、奖项名称、荣誉称号、课题名称、
公开课名称等等。
表10.近三年经费拨款和使用一览表(未提供统一样表,各校对照学术型硕士相关专业围绕学费标准、各有关培养项目的投入对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