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选址与周边建筑.道路的安全距离
基站选址与周边建筑、道路的安全距离
基站选址满足覆盖要求的同时,还要满足与周边建筑、道路的安全距离。
1、基站选址与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外的国道安全距离:参照2010年7月份湖北省移动下发的《基站规划及选址指导意见》,至少在距铁路、高速公路防护区域之外和1.3倍塔高距离之外建站。
2、基站选址位于市政道路管辖区内时:遵照《湖北省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等相关市政道路管理条例、安全施工规范等执行。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报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由城市管理、工商、环卫等部门分别核实后才可施工建设;严禁损坏市政设施和妨碍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周围临时砌筑高一米至二米的围墙,确保行人安全。
3、基站选址位于城市轨道交通管辖区内时:遵照《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暂行办法》等相关市政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安全施工规范等执行。应持有相关批准文件,报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建筑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地点周围临时砌筑高一米至二米的围墙,确保行人安全。
4、输送电线路、变电站与铁塔的安全距离:参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输送电线路、变电站设施塔桅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同时满足在塔桅倒伏距离之外。通信机房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
5、水利工程与基站选址的距离要求:参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相关规定。水利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水利、河道相关规定执行。经水利、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相关手续程序执行。
6、加油加气站与基站选址的距离要求: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小于50米。液化石油气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小于100米。
7、民航导航台、定向台及短波站与基站选址的距离要求:参照《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以中波导航台天线为中心,半径500 m以内不得有110kV及以上架空高压输电线;半径150m以内不得有铁路、电气化铁路、架空金属线缆、金属堆积物和电力排灌站;半径120m以内不得有高于8m的建筑物;半径50 m以内不得有高于3 m的建筑物(不合机房)、单棵大树和成片树林。
以定向台大线为中心,半径700m以内不得有110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500m以内不得有35kV及以上的高压输电线、电气化铁路和树林;300 m以内不得有架空金属线缆、铁路和公路;70m以内不得有建筑物(机房除外)和树木;70m以外建筑物的高度不应超过以大线处地面为准的2.5°垂直张角。
8、另外:基站应避免设在雷击区,做好防雷;严禁基站设置在矿山开采区和易受洪水淹没、易塌方地方;站址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
的仓库和材料堆积场,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业、企业附近;基站站址不宜设置在生产过程中散发较多粉尘或者腐蚀性排放物的工业、企业附近;不宜在大功率无线发射台、大功率电视发射台、大功率雷达站和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和产生强脉冲干扰的企业和医疗单位附近设站;当基站需要设置在飞机场附近时,天线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高度要求,并且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相关附件
基站规划及选址指导意见(湖北省移动)
湖北省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 636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