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说明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说明
验收流程:
单位电子填报验收申请材料 → 单位盖章签字 → 递交窗口受理 → 委组织验收 →网上公告 → 发放验收证书
验收业务联系电话:82003477,82101954,82002191
一、 验收填报受理
(一)所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请从本系统提交项目验收书,
其流程为:项目负责人打印提交验收书(电子和纸质)→单位电子审核和签字盖章→送交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窗口受理→市科技创新委组织验收和审批验收结果。
(三)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需在项目结束期之前向市科技创新委 规
划发展处提出申请。高校、医疗、卫生项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延期。
二、 验收办法和说明
(一) 验收材料交窗口受理后,由市科技创新委委托 深圳市科技中
介同业公会 组织验收,按批处理方式进行,验收结束后,网上公布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二) 对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项目,拨款50万元以下,经市科
技创新委同意,可先由单位自行组织结题,结题后再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验收,按书面验收方式验收;拨款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的项目,完成后直接向市科技创新委 申请验收,按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三) 对于医疗卫生项目(指获得市科研资金支持的计划内项目),
拨款10万元以下的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科研项目结题办法自行结题,结题后再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验收,按书面验收方式验收;拨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完成后直接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验收,按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四) 其他项目完成后直接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验收,按现场验收方
式进行验收。
三、 验收材料装订要求
(一) 材料中所有表格均可从本系统相关链接获取;
(二) 制作验收材料目录,包含各材料名称和页码范围;
(三) 材料统一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复印胶装;
(四) 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式两份交受理窗口,其余由申报单位留
作验收时备用)。
四、 无需再申请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一) 以下2006、2007、2008年度科技计划属于报销制,事前已通
过审核,视同验收,无需再申请验收:
1、 深圳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
2、 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
3、 深圳市科技贷款贴息计划
4、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
5、 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资助计划
6、 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
7、 深圳市软件企业CMM 认证资助计划
8、 深圳市深港创新圈(报销制)资助计划
五、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见深府【2004】195号文《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六、深圳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需提供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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