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及防范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及防范
林琦
建设监理制在我国经过十多年的试点及推行,正逐步走向成熟,成为高智能技术服务、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的一项必要制度。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工程建设中,人们更多强调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但对监理责任的内涵这一关键问题却探讨甚少。有责任就有风险。笔者认为,研究分析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认识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十分重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特征
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一种专业技术服务,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勉地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尽的义务。
1、工作具有委托性。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国家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强制监理的范围。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且双方应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由此,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或强制监理范围以外的工程,其委托性是确定的。具体委托哪家监理单位、在工程哪一阶段委托监理,可由业主根据需求来确定。
2、基于专业技术的服务。监理工程师是一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外,通常被称为咨询工程师或顾问工程师。他们所提供的服务,是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管理、技术或咨询服务。这种专业技能可从两方面来理解:其一是专业技术水平及工程实践经验,这是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的重要基础;其二是自身的工作协调能力。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技术力量,使参建各方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发挥是监理工程师协调能力的体现。
3、工作成效受主观能动性影响较大。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具有较大弹性。同样的工作,可以做得细致认真,也可以做得粗浅马虎,监理的工作成效难以用定量的标准来衡量,其工作成效和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有关。这种主观能动性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职业道德的约束。遵守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服务,是监理工程师的基本工作原则;二是监理工程师自身对监理工作的热爱。若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事业缺乏热情,则要他积极主动地工作是不可能的;三是业主的信任支持。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在安全、质量、工期及资金方面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相互信任和诚意,无疑会大大激发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
4、工作成果是集体行为的产物。监理是一种需要多专业配合协调的技术服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更多地体现集体行为。我国的监理推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在监理服务中主要起领导、组织和协调的作用,其具体的专业监理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来完成。但是,监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最终是由监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来体现的。只有项目监理机构有效、负责的运作,监理的效果才能得到体现。
5、工作责任大。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客观上决定了监理工程师需要担负较大的责任。因为工程项目投资巨大,且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损害发生,涉及到的经济额度很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另外,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好坏、造价高低及工程建设周期长短都和社会公众、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随着社会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包括监理工程师在内的工程相关人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在逐步增加。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
从上述监理的工作特征分析,监理工程师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业主委托的工作范围,从事了本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例如,对工程中某些涉及需要由设计方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内容,若监理工程师利用自身的权力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且工程因此发生了损失,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例如,对工作中该实行检查的项目不作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因而使工程留下隐患或造成损失,则必须为此承担失职的责任。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职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损失。例如,由于疏忽大意,对某些该实行检查或监督的项目未进行相应的检查监督,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监督,却未能发现隐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同样要负相应的责任。
2、工作技能风险。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上的技术服务,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自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例如,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检查,其程序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但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原因是他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尽管主观上他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过错。如今工程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并不是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所有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因此也就无法完全避免这一类的风险。
3、管理风险。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理工程仍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上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实践表明,总监负责制对于落实管理责任制,提高监理的工作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监理工程的特殊性,项目监理机构往往远离监理单位本部,在日常监理工作中,代表监理单位和工程有关各方沟通的是总监,总监的工作行为对监理单位的声誉和形象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充分授权总监工作,同时对总监的工作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即建立完善、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是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监理机构中各个层次的人员,职责分工必须明确,沟通渠道必须畅通有效,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应是有效的管理,否则风险仍然无法避免。
4、职业道德风险。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社会公众对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服务存有较多的依赖。监理工程师在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必须谨慎小心,表达自身意见必须明确,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同时,必须廉洁自律,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敷衍了事,回避问题,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毫无疑问,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应的风险。
5、社会环境风险。需指出的是,近年来,监理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接受,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期望,这种期望,无疑有利监理事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人们对监理认识也产生了某些偏差和误解,有可能形成一种对监理发展不利的社会环境。例如,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方面,《建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四十五条都有明确规定,承包商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而现在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既然工程实施了监理,监理工程师就应该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工程出了质量、安全问题时,首先应追究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应当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性质,承包商有责任为业主提交一个质量合格、安全的工程,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具有委托性、咨询性,是代表业主方进行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义务,且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二者在质量、安全责任方面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责任风险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首先必须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针对上述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来源,可考虑从如下方面着手:
1、严格履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牢固树立合同意识,对于工作中涉及到的所有合同,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的权力,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2、提高专业技能。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基本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墨守成规,不注意学习,仅凭以往的经验办事,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显然风险也就无法避免。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提高管理水平。如前所述,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约束机制,尤其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例如,对于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的行为过错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之间无工作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和业主之间才是相互的责任主体。因此,该类的责任首先应该由监理单位面对业主来承担。但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是落实到监理工程
师身上的,其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因此,在监理单位内部,应该明确总监、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落实到位。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相关的管理制约机制,明确责任,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感,才能真正将这方面的风险置于控制之下。
4、加强职业道德约束。要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二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提高专业品德修养,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二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督查结果的处罚力度,形成一个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5、完善法律体系。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尽管《建筑法》现正在修订征求意见中,但还需要通过不断立法,完善法律的覆盖面,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对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进行明确。要在社会上积极宣传相关的监理法律、法规,使社会能对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责任有个正确的认识。
6、推行职业责任保险。监理工程师对自身因工作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而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这在国际上是一种通行的办法,这对于保障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切身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其保险的是责任。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造成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些风险来自社会环境、来自工作环境、来自监理工程师本身。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其不同的责任属性进行归类,在处理上应该区别对待。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责任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认真负责,积极进取,谨慎工作,以期有效地消除和防范可能面对的责任风险。
(作者单位:厦门纵横集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