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看我国教育制度的正义性
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看我国教育制度的正义性
向会顺 李先映
[摘要]
①
从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出发,对我国当前教育制度的正义性进行考察,可以发
现,尽管我国的教育制度已经有了“正义”的法律规定,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非正义”的现象,应该采取措施使我国的教育制度更趋于正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原则;教育制度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633(2007)12月-310-02
。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简述
正义观,,,提,即“正义即公平”理论。,他认为社会是一个互利的合作事业,所有社会成员有着一致的共同利益,同时又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原则就是社会正义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从这种认识出发,罗尔斯进一步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两个假设前提下,通过几次过渡性的陈述,提出了至今颇具影响力的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人们的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秉赋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换言之,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罗尔斯认为,自由的、理性的人关注的是提高自己的利益,在“原初状态”中,没有人知道他的社会地位、社会阶层或者社会身份,也没有人知道他的自然禀赋、才能、智慧、力量等等
,各方甚至都不知道他们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的心理倾向,这就是说,对正义原则的选择是在“无知之幕”后进行的,从而保证了原则对各方的正义性。教育是社会制度的一种,应当是正义的,教育也是以增进人的利益为目的的,在“原初状态”中,人们选择的正义原则是:第一,为平等原则,即平等地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二,为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如财富和权力,当它们给人们,尤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带来补偿和利益时才是正义的(当然利益的计算不是功利主义的,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而换取整体利益的净余额)。而我国现在的教育状况有很多方
二、教育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
①[作者简介]
向会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四川成都 610041
李先映,重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重庆 4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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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不是这样的,实际生活中存在着诸多的教育不平等。笔者认为:我们的教育也应该符合上述两个正义原则,即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平等的,一个国家的教育政策应该为所有人,尤其是给弱势群体带来利益,只有这样才可以称得上是正义的。
育的成果不应按升学率计算,而应以全民受教育的广度和水平为准。得到良好的教育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得的,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说其是正义的。这也是罗尔斯所说的“作为公平的正义”。
五、对我国教育制度的建议
(一)“非正义”的教育制度实践将给和谐社会建
三、我国的教育现状
我国教育的现状是“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经费长期严重不足。一方面,教育资源属于罗尔斯所说的“中等匮乏”或更甚;而另一方面,教育资源的配置严重失衡。
先看前些年的一组数据:2002,年中国全国教育投资是5800多亿元人民币,77%用于城市,而占人口总数66%以上的农村人口只获得其余的23%。中国社科院学者李春玲博士认为,中国教育的精英化,阻碍了中国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并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这反映了教育、税收、社会保障、户籍制度、就业政策和人事制度,都加高了中下层民众的子女向上流动的门槛。
设带来负面影响。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按照中央的提法,和谐社会即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社会,其中,公平正义是其核心要义之一。而教育,由于影响到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等“社会基本善”的获得,其机会的平等性,必将影响到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感受。如果这种感受是消极的,便可埋下城乡、区域患,会,、进而对社会正义。
从这点出发,可以预料,如果上文所分析的教育
实践中的非正义现象蔓延下去,产生的各种城乡、区域、阶层矛盾将会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政府应该承担起实现教育制度正义的功能,
四、,中下阶层子女一般是通过接受更多教育的渠道来提升社会地位,这样才能使社会形态保持整体稳定。
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对于教育来说,正义也是先于善的。如果强调教育的善高于正义,那就会导致教育的功利主义,按照其“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公式来计算,教育的效果就会以投入与产出的净余额来衡量显然,最后的结果就是教育中的精英主义,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在精英的教育培养上,从而牺牲或弱化了对大部分非精英的教育。现阶段,我国好多学校追求升学率就是精英主义教育的突出表现,难道一个社会的生存与发展能仅仅依靠少数精英吗?不可否认,精英在历史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有时是巨大的,但这也要建立在社会大多数人的力量的凝聚上。从以上推理可知,教育的正义是高于善的,社会中的人是互惠的,应追求共赢。
尽管对正义的理解有很多种,“给每个人以应得”的确是正义的应有之意,教育正义即给每个人以应得的教育权利和应尽的教育义务,否则就是不正义的。针对上文所述教育现状,从教育正义的角度分析,教
鉴于正义的教育制度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应该正视当前教育实践中的不正义现象,站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改革影响教育正义的各种弊病,推进教育制度正义的实现。对此有如下建议:
11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公民接受教
育的权利做了较正义的规定,应该推进执法力度,“依法治教”,以避免实践中的偏差。
21改变目前歧视性的高考指标分布现状,按人口
比例公平地分配高招指标,真正保证教育机会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改变目前确定教育个人成本分担比例时的“垄断信息”和“一刀切”的做法,保证广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参与权,同时,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城乡差异,使弱势群体的求学者不仅“考得上”,而且“读得起”。
31对于那些现存制度下的“最少受惠者”,实行
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大补偿力度,优化机制,增强效能,使其对生活前景的期望由于补偿而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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