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
三峡大学文件
三峡大研„2005‟18 号
关 于 发 布
《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的通
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九日
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硕士研究生自觉成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取得三峡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各项奖励和评先的重要依据。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 素质测评内容
第四条 思想政治表现(权重30%)
(一)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五个方面。其权重值分别为0.26、0.24、0.15、0.15、0.2。
(二)每项测评内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测评,加权计算。优记95分,良记80分,中记65分,差记50分。未完成素质教育卡中有关学术、实践活动规定任务者,其思想政治表现等级不得高于“良”。
(三)在学年小结基础上,参照《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测评表》,按班级对每一位研究生逐个进行测评打分。每位研究生应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第五条 智育评分(权重70%)
(一)一年级根据完成课程的考试成绩评分。完成学分数应大于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否则本项按不合格计。计算公式:
∑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数
ⅹ﹦×权重70%
∑学分数
(二)二年级根据开题报告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两个方面加权评分。开题报告成绩权重40%,专业课成绩(加权平均)权重30%。
第六条 加(扣)分规定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凡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技奖励成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可加分。发表论文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承认毕业研究生在最后一学年的文章
录用通知,须附文章稿件,录用通知须明确作者序及发表日期),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若同一篇论文或成果被多次收录或获奖,只按最高的一次计分。多人合作完成论文或成果的,凭有效证明按下表比例计算加分。导师非第一完成人(作者)的论文或成果,完成人(作者)人数可不计导师1人。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成果分别加15、10、5分。
2、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成果分别加10、5分。
3、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4分;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在《研究生论丛》等内部刊物及其它增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1分。
4、被SCI、SSCI、A&HCI;EI;ISTP、ISSTP收录的论文(均以CD版为准)每篇次分别加10、6、3分;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转载的论文每篇次分别加8、3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次加2分。(注:摘要超过3000字算全文转载)
5、出版专著、参编教材分别按0.2分/千字、0.1分/千字加分,但最多计至5万字。
6、结题科研项目加分。研究生参与完成的在学校科技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可加分,研究生承担部分必须由组长
证明并经科技处盖章确认。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厅局(校)级课题、横向项目分别加3、 2、1、0.5分。
7、在校级以上报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每篇加2.0分;在校报等校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
(二)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不累加。学生干部加分一般不超过以下标准。校级学生干部负责人(党总支成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加3分, 校级学生干部(分团委委员、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社团会长等)加2分, 院级学生干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直属团支部书记等)加2分, 院级学生干部(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等)加1分,班干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等)加1分, 一般干部加0.5分。其他担任社会工作有显著实绩者,可由本人或他人提出申请加分,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专业学术研讨会、征文、竞赛等活动(科研学术方面)获奖加分。国家级奖加6分,省级奖加4分,市级(含校级)一等、二等、三等奖(优秀奖等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获得研究生处举办有关科研学术活动一、
二、三奖分别加2.0、1.0、0.5分。
(四)参加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1、荣获校级以上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4.0、2.0分。
2、荣获校级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
3、荣获学校组织的全体研究生文体活动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0、0.5分。
(五)其它加分规定
1、宿舍卫生评比,获“文明宿舍”者,每人每次加0.5分。
2、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一年不超过2次。
3、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酌情加0.5-1分。
(六)有下列情形者应予扣分
1、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警告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扣3分。
2、凡未经批准不按时注册者每人每次扣2分。
3、每学期宿舍卫生评比,评为最差宿舍者,每人每次扣1分。
4、重大集体活动无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扣0.5分。
第七条 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含素质教育卡中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4、凡累计2次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处分者。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实施步骤为:
1、测评思想动员,研究生按班级进行年度小结;
2、进行综合素质年度测评;
3、各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审核测评结果并公示,将测评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
4、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 综合素质 年度测评 办法 通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