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努力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提升教育综合治理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以法律规范引领和推动教育改革
结合教育发展特点和实践需要,市人大先后制定(修订)《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三件地方性教育法规。市教育局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15年梳理与教育发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5份。
二、依法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市教育局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权力事项44项。同时,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依法治教职能权限与责任,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教育行政审批实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批,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探索管办评分离的有效机制
2015年,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育局及相关专家三方协作,完善学校督导评估有指标体系,对14所直属学校进
行发展性督导评估。自2013年始,连续三年开展“办学满意度”监测工作,面向家长、学生、教师采集大量基础数据,将隐性评估转化为量化评估。教育督导检查强化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逐步探索管办评分离的有效机制。
四、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做到常态化。市教育局制定并有效落实《干部学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做到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国家宪法日”及“法治宣传月”形成长效机制。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广大师生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五、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
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精神,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意见》,完善了《呼和浩特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考核细则》评价指标体系。全市中小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度,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师生合法权益依法落实,学校治理能力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