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规范
**团*****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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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规范
2004-12-15发布 2004-12-15实施
***集团******部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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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清单内所有文件审批发布必须按照清单规定的审批流程组织审批,并在此处写明审批流程。
美的集团制冷事业本部企业标准
生产管理规范
QG/MK05.01-2004 代替:QG/MK05.01-2003b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生产计划工作的高效、平稳运作,规范生产管理,建立并健全工厂内部契约化关系,提高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明确生产管理的责权关系,以加强对生产指标的监控和考核力度,提高柔性生产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工厂的生产效率,特制订本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家用空调事业部
2 引用标准
无
3 定义
生产管理:对工厂整个生产活动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包括计划的评审、录入;作业的下达、发放、调整及排产;产品上线生产的过程跟踪、完工入库交货等一系列操作管理过程。
4 管理内容
4.1 作业排产总原则:根据外协外购件和自制件的产能瓶颈及整机交货周期进行合理规划,原则上按照室内外机淡季5天内、旺季3天内配套生产完成,遇到物料质量及供应不及时等问题,作业需要调整时,必须进行配套调整。各机型生产交货周期见附表I 。
4.1.1 作业排产计划根据经营管理部下达的周计划及海外事业本部生产支持部订单生成,常规机型产品可以根据总装、自制件和外协外购件的产能情况直接评审并安排生产;新产品订单必须经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部评审后,由工程部对未进行首批产的新产品下发首批产生产技术指引,经生产部最终评审后安排生产并反馈经营管理部计划管理,具体参照《产销衔接办法》执行。
4.1.2 作业排产必须充分考虑分厂日生产总量及线体特点进行,当天计划总量不能超过分厂当日产能最大值。允许系统中有适当欠产,欠产量不能超过分厂日产能最大值。具体参照附表II ——各分厂日排产最大总量列表。
4.1.3 新产品试产7天前由生产部计划主管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物料和技术检讨会,落实技术文件、物料确认、相关图纸下发情况、物料供应及模具状况,按照《试产申请》评审时间组织生产并按时完成。试产完成并通过新产品投产鉴定会后,内销机按照新产品试产完成7天后做首批产准备,出口机经海外营销公司同意后由工程部下发新产品首批产通知,才能安排首批产,并知会测试验证。内销新产品首批产5天后才能安排第一次大批量生产,排产数量不超过以下数量:柜机500套、分体机1000套、窗机1000台。
美的集团制冷事业本部 2004-12-15 批准 2004-12-15 实施 1/5
4.1.4 内销计划与出口计划冲突时,由生产部与营销公司及计划管理进行沟通协调,优先原则为谁最急谁优先。不能按评审时间交货需要延迟的订单,必须每周定期反馈延迟原因及预测完成时间并书面通知到营销公司及计划管理协调解决出货事宜。
4.1.5 临时接到经营管理部和营销公司紧急计划、订单时,计划主管以小纸条或PDM 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各采购工程师以及技术部门相关人员评审,并在半个工作日内回复;接单时必须充分考虑生产周期及工厂产能情况,若排产计划超过各分厂最大日生产总量或周生产总量,必须由经营管理部或营销公司协调冲减或延迟其它订单的交货数量和时间。
4.1.6 推行类似机型(包括出口机型)集中排产原则,将同匹数、同规格、同冷媒等机型尽量综合在一起生产,减少转产次数和物料周转次数,提高物料使用率及生产效率。但必须考虑同机型物料供应商的日产能,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1.7 电子分厂、部装分厂原则上必须依据总装作业需求提前1天生产完成,不得影响总装作业的按时生产;如有异常,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在考虑不形成呆滞物料的情况下,两器类淡季可提前总装计划7天生产,旺季可提前总装作业3天生产;配管类淡季可提前总装作业2天生产,旺季可提前总装作业1天生产(以上都不包含储备需求);电子分厂可提前总装作业3天生产。同时电子分厂、部装分厂按生产部书面通知,利用淡季对一些重要机型产品进行储备生产。
4.2 生产管理流程
4.2.1 生产部各计划主管在接到明确的内销生产需求周计划、出口订单以及技术部门《试产申请》通知单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在 MRPII 系统中完成 MPS 主计划的录入,并提交MRPII 运算,生成物料需求计划和自制件需求计划。必要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查询,相关部门应根据主计划检讨生产准备工作,于第二个工作日前书面反馈信息,逾期视为默认执行。生产部对主计划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4.2.2 生产部各计划主管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及交货周期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计划主管于根据关键物料的回货情况,每天上午10:00前下达内销四天外、出口五天外离散作业计划(如可落实准确关键物料回货信息可适当延长下达离散作业的时间),如无法落实关键物料的回货情况则对主计划作推后处理,MRP 系统中不得存在五天内的主计划;电子分厂作业可延长至11:30前完成下达;部装(配管)下午16:00前下达完毕第五、六天的组件作业。总装不允许下三天以内的非标作业。离散作业计划的作业号所代表的日期为计划生产日期,在“开始日期”栏填写的开始时间应保持与作业号时间一致(或提前一天)。生产部各计划主管对各分厂离散作业任务下达的准确性、及时性、稳定性、可执行性以及当天/三天作业完成率负责。
4.2.3 生产部计划主管必须每日维护离散作业,确保没有三天前未发料的离散作业,将三天后确定不能生产的离散作业作推后或取消处理。车间作业员及物料调度确保将已发料作业在三天内全部完成,不得存在三天前的已发料未完成生产的尾数作业。
4.2.4 工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MRPII 系统运行的生产计划做好三天离散作业计划的物料准备及检讨、落实第四到五天的物料供应工作。各部门职能人员应遵照计划执行快速反应原则,有责任和义务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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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端提供信息和服务支持,及时向生产部各计划主管反馈异常信息。
4.2.5 工程部BOM 组负责内销、出口产品的 BOM 的录入、核对及维护工作;工程部工艺工程师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制,工装设备的配置,过程质量和工艺能力的控制,反馈并跟进异常问题的处理。BOM 组在接到《出口产品生产制作单》后一个工作日完成 BOM 的建立、核对,工程部对BOM 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稳定性负责。
4.2.6 生产部各采购主管根据MRPII 计划需求及时完成采购计划的下达。确保三天内作业物料备齐,检查落实第四天物料,异常信息需及时反馈至相关计划主管处并积极跟进处理异常情况。各采购主管对物料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可执行性及异常状况处理的及时有效性负责。
4.2.7 各总装分厂每天上午9:00前向生产部提交前一天产能日记;上午11:00前下四天外部装件离散作业,根据三天内作业物料配套信息于每天下午4:00发放第三天的离散作业,由于关键物料无法到位而不能生产的作业不得发放并反馈给生产部计划主管;发放作业时,必须在“作业描述”栏填写上线的生产线号;电子分厂电控件作业要求在上线前1小时描述生产线号及日期时间,对有欠部份物料却需拆单生产时需加注明拆单生产,对已描有线号及时间却因故未能按原定线号及日期时间生产的需及时更新相应描述内容;各分厂上午10:00前完成前一天生产作业的完工入库处理;上午10:30前向生产部提交生产日记(见附表Ⅴ)。各分厂对自制件、部装件作业计划的稳定性、及时性、准确性及可执行性负责。
4.2.8 各分厂成本监控员每月初(总装每月2日,部装每月3日)清理分厂上月发放、已完成及取消的未关闭作业(包含出口散件),提交清单到财务部并注明不能关闭的详细原因。各分厂及相关计划主管必须于每月7日前无条件完成上月未关闭作业的处理工作,否则财务强行关闭。
4.2.9 各总装分厂根据MRPII 系统中计划需求及配套情况,每天上午10:30前将当天晚班及次日白班的预排产反馈到各采购主管、计划主管处,生产部各采购主管、电子生产计划主管下午2:00前反馈异常物料信息;根据异常物料信息各分厂下午4:30前确定当天晚班及次日白班的正式排产并发往相关部门;各分厂重点跟进检讨两天内作业的物料配套信息,并于每天下午6:00前向计划主管及采购主管反馈两天内作业的配套情况。各分厂对物料配套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各分厂物料调度每天下午5:00前做好第二天恰时供货物料回厂计划(根据分厂排产时间,具体到小时),提交到相应采购主管处安排回货。
4.2.10 财务部物资管理按三天离散作业(两器按七天)需求接收物料,仓库收到物料后30分钟内完成报检工作,并负责跟踪检验情况,及时将检验结果告知分厂物料调度,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同时反馈给相应采购主管,同时配合物料调度根据分厂排产时间将物料配送到分厂指定工位;接收、发放物料后必须在2个工作小时内完成MRPII 系统中数据的处理工作。物资管理对物料回厂的数量、检验合格入库数量的准确性,对恰时供货物料回厂的及时性,对系统中物料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对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4.2.11 工程部检验模块接到仓库物料报检通知后,应于20分钟内赶到检验现场,根据物料上线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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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紧急程度、物料检验周期,按照公司的检验标准对物料进行抽检或全检。检验完毕后,10分钟内将检验结果反馈到仓库,30分钟内将物料送还仓库。若物料经检验不合格, 30分钟内完成不合格报告的发布,将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检验模块对上线生产的物料的质量状况及检验的及时性负责。
4.3 生产组织异常管理
4.3.1 接到营销部门产品需求计划后,工程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接到营销部门产品需求计划或订单增加、减少及取消等计划调整通知后,生产部计划主管于一个工作日内在MRPII 系统中完成计划调整并在2小时内PDM 或MIP 通知到相关部门;接到生产部减少或取消等计划调整通知后各分厂、物资管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物料的清退及系统中数据的处理工作。各主计划主管对已清退物料的作业在1个工作日内作取消处理。
4.3.2 工程部BOM 组负责统计BOM 更改、生产异常情况及呆滞物料,注明统计时间、订单号、作业号及证明文件,于每月2日前提交生产部汇总。
4.3.3 生产部负责统计每月的内外销生产组织异常情况及生产计划、作业调整后所产生的呆滞物料、返修费用,并于每月5日前提交到财务部及工厂管理部进行责任追溯与索赔。
4.3.4 生产部、财务部、供应链管理部负责对因生产异常而造成的呆滞物料、返修费用、停线延误工时对营销部门、供应商或其它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追溯与索赔,同时报管理部备案。
4.4 生产计划、作业调整管理
4.4.1 生产部计划主管以“尽力减小异常因素对生产的影响”为原则,对生产计划、作业调整完全负责,具有对计划进行维护的责任,有义务将生产计划变动、作业调整原因提交工厂管理部界定责任并进行责任索赔与考核;工厂其他部门与个人未经计划主管许可严禁擅自更改或调整计划与作业;计划主管进行作业调整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通知通知到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4.4.2 计划的提前与取消:除出口紧急订单可视情况特殊处理外,其他对当天/三天计划影响较大的计划或作业,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与取消,如有特殊要求必须提前,必须考虑到自制件生产的提前期提前通知到相关人员。
4.4.3 计划的暂停生产:对于未下达离散作业的计划,可直接在MPS 主计划中调整生产日期,十天内的主计划调整要通知相关人员;对于已下达离散作业的计划,七天内不能生产的作业一律先作取消处理,同时根据预测在MPS 主计划中调整生产日期,并在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部门。在规定的提前期内因作业的取消、暂挂或推后的调产信息发出前已生产出来的自制件由仓库先接收入库,留待后期消化。
4.4.4 计划的推迟:因故不能按时生产需推迟的计划与作业,按照以下作业调整规范进行处理:必须在作业描述栏中注明原作业号、作业调整原因或相关文件通知;同一作业调整不允许超过两次;对于未发放的作业,调整时直接更改作业号;对于已发放的作业,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因物料不能及时回厂等原因必须调整的作业,三天外七天内可以组织生产的作业,直接更改作业号。各主计划在做完以上工作后,必须对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统计变动率,同时填写《月度离散作业异动汇总表》(见附表Ⅵ),对异动后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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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各分厂部装件作业计划必须满足总装生产的需要提前下达并生产,对生产计划顺序调整前,必须与各主计划主管协调确认,并通知采购主管、物资管理模块,对调整后的效果负责。
4.4.6 各分厂需对当天作业计划调整时,必须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征得生产部计划主管的同意,同时通知采购主管及仓库等相关部门,对调整后的效果负责。
4.5 相关责任界定及激励措施
4.5.1 相关部门应围绕生产计划,以“最大程度确保生产顺利进行”为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互相配合,努力达成生产目标。对影响生产计划有效执行的部门与个人,按照“谁影响谁负责”的原则,由管理部调查并界定责任。
4.5.2 激励措施:根据工厂内部部门服务承诺相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依据工厂索赔链机制进行责任索赔。
4.6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工厂其他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的部分,以此文件为准。
5 记录
——《产品排产周期表》
——《各分厂日排产最大量列表》
——《总装分厂生产日记表》
——《分厂计划排产表》
——《生产日记表》
——《月度离散作业异动汇总表》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提出、起草、修订;
本标准由*******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自本标准下发之日起,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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