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
专题二十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专题编号0903)
(一) 专题背景。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依托行业、领域科技综合实力雄厚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要求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的能力。工程中心以国家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二) 专题内容。
本专题支持符合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造条件,对2016年获得国家工程中心组建批文的单位将给予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要求具备条件如下:
1. 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发展规划,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工程化的科研队伍,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领导班子管理能力强的。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3.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程化试验的装备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4. 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以及有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5. 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投入工程中心建设的能力和保障。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6. 组织结构科学合理,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7. 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和金融投资机构联合申报。
(三) 验收指标。
1. 向省科技厅提交符合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2. 完成一项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规模生产,申请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3. 培养或引进高级职称以上技术人才不少于3人。
(四) 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必须已被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工程中心。
2. 项目名称统一为:国家xxxxxx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
3. 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良好,至少有一项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相关科技成果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受理,及其它自主知识产权。
4. 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五) 支持方式、强度。
对获得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批文的单位将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对培育项目,经专家评审后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择优支持,资助经费每项300万元。本项立项不超过10项。
(六) 联系方式。
咨询QQ 群:362450423
咨询电话:020-83516653, 020-83163380,020-83163383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处 梁宇宁,陈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