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出租协议书2
10-10
房屋出租协议书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将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0-1号楼门市租给乙方租用,双方协议如下:
1、租期:1年从2013年5月26日起至2014年5月26日止。
2、租金:年租金10000元,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租期期满,如果不欠其它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乙方转租需经甲方同意方可。
3、乙方在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卫生费、等均由乙方负责缴纳。
4、乙方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人为事故(如:火灾、跑水、盗窃等)所造成设施损坏,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5、乙方租用期间,如遇动迁甲方按剩余租期退还租金,乙方无条件退房。
6、甲方应允许乙方在租用期间转租,转租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租用期间中途退租,甲方不退回剩余租金。
7、乙方承租期间,如遇取暖改造乙方无条件协助甲方进行改造。当年取暖费乙方负责。
8、承租期间,任何一方违约自负,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