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职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厂人事改革,建立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管理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现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管理层级,对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进行适度优化调整,通过定岗、定编、定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为厂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人员晋升提供基本依据。
一、聘用范围
厂在册在岗职工(不含协议工资人员、退养返聘人员在内)。
二、聘用原则
(一)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满负荷原则聘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择优聘用;
(三)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一岗一薪制。
三、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能按时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服从安排,能遵守厂各项规章制度;
(三)恪守职业道德,未从事过有损厂利益的行为;
(四)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拟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聘用主管级岗位的有关规定
(一)聘用条件:聘用主管级岗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
备以下条件:
1.初次聘用主管级岗位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初次聘用主管级岗位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
3.需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二)聘用程序:初次聘用主管岗位的人员需见习6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1.职工所在部门推荐;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
3.厂研究决定。
(三)破格程序:由厂研究决定,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主管岗位人员在履职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厂有权解聘其岗位职务,岗位工资按新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1.因自身主观原因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听从领导指挥的;
3.违反劳动纪律,出现严重旷工行为,月累计旷工达3次以上的;
4.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厂带来较大损失的;
5.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
6.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的;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聘用员工岗位的有关规定
(一)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
2.部门意见;
3.厂研究决定。
(二)岗位设置:
员工岗位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原则,确定厂整体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现结合厂实际情况,计划拟设立 个工作岗位,编制?名正式职工。
(三)退职规定:
根据厂《职工退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岗位聘用中未受聘,并符合退养条件的职工,统一按内部退养办法规定办理内退手续,发放退养工资(基础工资+年功工资+退养补助);同时,在岗位聘用中未受聘,也不符合退养条件的职工,按待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待岗期间工资(基础工资+年功工资)。
六、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此次岗位聘用营造良好氛围。
(二)职工在各部门之间借调或调动的,由现部门进行考核聘用。
(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从 年 月 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