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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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
作者:邢震宇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5期
摘 要 医疗作为民生之本,是人民关注的重点之一,医疗的完善关乎民心背向是国家重点整治的方面之一。近年来,医疗方面的纠纷频发,病患与医生的矛盾加剧,加上近年来一些医生医德的不规范,使得人们对医生的信任度大大降低。虽然网上曾公布一起医生是受害者的事件,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病患者来说,他们对医疗规范,设备使用上缺乏专业的认识,使得他们在维护自己权利上处于被动状态,他们也成为了无知的弱势群体。在处理纠纷问题上,法律是最有力的保障,面对弱势群体与医生之间的纠纷,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法律应该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责任分配上应该采取合理的规则,使得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本文首先介绍了医疗损害的涵义,然后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举证责任转换规则 、妨碍证明理论三方面对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 医疗损害赔偿 法律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
作者简介:邢震宇,武汉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110-02
一、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属民事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医疗损害分为医疗技术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医疗产品损害。无论哪一种,依据法律医生都应该负责相应的责任。在遇到医疗纠纷的时候,很多人由于没有区分清楚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区别,而在据理力争的时候处于下风,因此了解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区别也成为日常生活的必备知识。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给患者治疗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对患者带来的身体伤害。而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给患者治疗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对患者带来的各种损失,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损失、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以及侵害患者财产权利损害等。从真正意义上来讲医疗损害的的范围要广于医疗事故。区分了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人们通常就改变了传统的权力观念,不再把自己的权利仅仅局限在维护自己身体伤害上,在精神、名誉、钱财方面同样放到自己维护的层面上来。
有医疗损害就有医疗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做出了错误诊断或错误操作之后,对患者造成心理或者身体上的各种伤害,理应为这种错误付出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医疗赔偿。医疗赔偿标准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因医院的差别而各自相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