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品牌合伙经营(加盟)合同书
服装品牌合伙经营(加盟) 合同书
甲方:
姓 名: 电 话: , 身份证号:
乙方:
A 、姓 名:电 话:, 身份证号:
B 、姓 名: 电 话:身份证号: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实守信、公平合理。
第二条 合伙主要经营地:某县。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子赫服饰
第四条 合伙期限 3 年,自2013年 XX 月 X 日起,至2016年 XX 月 X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出资金额及方式
1、乙方A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乙方B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
乙方C 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
(二)、出资期限
1、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合伙期间
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个人投资所占比例)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利润(或者亏损)是按照每人甲方 %,乙方A %,乙方
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每人甲
方 %,乙方A %,乙方B %比例承担。
第七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在合伙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伙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 、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八条 分红
(一)、原则上每月一次;
(二)、盈利按第六条分到个人;
(三)、所有分红是否全额分出,根据公司业务量全体合伙人开会决定比例。
第九条 追加资金
一、经全体合伙人开会决定结果。
第十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全体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
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二) 、退伙。
1、自愿退伙
定义: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当然退伙
定义: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备注: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定义: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
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
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
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
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
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
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
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甲方:由其管理及运作公司全部大小事务,对公司所有业务具有决定权;
乙方:参与
备注:甲方、乙方在公司任职,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方可任职,按公司制
度上下班,按公司薪资制度每月支付薪水。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
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
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
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人要求延续;
3、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营原来业务,也可以选择、
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
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
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
经营。
第十五条 退伙结算
(一)、合同期内退后说明
三年合同期内退伙结算时均不计算期间店铺货架及装修费用和
商场入场费。
(二)、合同期内退伙结算明细
应结算额=(结算日所余货品按品牌公司结算价+现金+办公用品+债
务+开销)*个人投资所占比例
1、自合伙生效日起
2、自合伙生效日起
3、自合伙生效日起
(三)、合同期满退伙结算明细
1、运营正常且终止运营,
实际结算额=(结算日所余货品变卖折合现金+现金+办公用品+
债务+开销+所有自营和联营店铺拆除费用+货架变卖处理金额)*
个人投资所占比例
2、店铺转让 所得转让费用,根据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退伙申请
1、退伙人必须提前天向其他合伙人提出书面退伙申请;
2、当其他合伙人接到退伙人退伙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3、若准予退伙,自答复之日起算日为答复日前一天,从结算日起45天内与退伙人结算清所有
账务;
4、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
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
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
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
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
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
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
合伙人追偿。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
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拾 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且不退还
订金。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
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
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
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
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
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
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协议
(一)、甲乙双方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不允许任意将共同所经营品牌资
料、营业额、折扣等所有相关资料透露他人;
(二)、合同期内违反保密协议,先补足造成损失费,在处罚1万到3万
的保密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形式责任;
第二十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画押于 年 月 日生效。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A 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乙方B 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乙方C 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__
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