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考核办法
02-08
2015年公司年终奖分配办法
一、考核宗旨: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二、考核发放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董事长、总经理除外)。
三、年终奖项:
1、大组长(含)以上人员无驾照的,公司可承担考驾照的费用。
2、在公司任职满10年年终时公司发放10辆价值在10万元左右的车辆。
四、评定依据:厂龄三年以上(特殊岗位除外),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年度出勤情况、日常奖罚情况、质量、产量等,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分配:
1、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处于医疗期的员工;
3、休假员工;
4、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5、已提交辞职申请或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离职的员工不享有年终奖;
6、企业的实习学生或已经签订三方协议并已经上岗实习的应届毕业生;
六、 公司要求:
1、享受以上福利者必须以自己的名字办理各项手续。
2、享受以上福利者从拿到车钥匙之日起在公司再持续工作10年以上,未满此年限离职的,需按每年一万的折旧将剩余的车辆款项支付公司。
3、此车辆为公司提供的福利车,只能用于员工自己驾驶,不能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否则公司有权追回相应车辆。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