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的基本要求与技能
03-23
法庭辩论的基本要求与技能
主讲人:顾永忠
一、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要善于发现、抓住控辩双方的分歧焦点,围绕定罪量刑的核心问题展开。 重点突出、抓住要害的含义。
二、善于总结新问题调整辩护方案
要善于总结针对庭审中反映出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调整辩护方案和观点。
三、重视法官关注的问题,力求影响法官
要高度重视法官关注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力求影响和说服法官。
四、利用发言顺序优势,临场及时应变
要充分利用辩方“后发言”的优势,临场及时应变,并对控方做出反馈或者回应。
五、辩论发言简明扼要
要学会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观点,而不能重复、啰嗦、浪费时间。
六、以事实与法律为依据,以理服人
辩论发言要以事实、法律为依据,要言之成理、事指有据,以理服人。
七、理性中肯,语言得体,感情适度
辩论发言要理性中肯、语言得体、感情适度,以讲为主、以念为辅,而不能感情用事、语言夸张或者照本宣科。
八、明确对象,点到为止,尊重对方与法庭
辩论发言要明确对象、点到为止,尊重对方、尊重法庭,而不能哗众取宠、纠缠不休、有失风度。
九、互动交流
问题1:立法的本意是什么?实际上具体案件千差万别,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到底应不应该符合立法原意的问题,会有一些争议,想听听您对这个问题的意见。
问题2:刚才讲的案例,从该当性上来说,不应该追究这样一种责任的话,它本身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从这个角度讲,不可能构成犯罪去追究的话,就进入不了下一个是否违法的层面上去讨论。也就是说,仅仅从形式上看它是否符合条文的规定,已经不是我们认识到的刑法的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这个问题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