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区长在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进我区小康社会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自20XX年2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的顺利实施并持久健康发展,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动员大会,目的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简单地说,各级政府出资一部分,农民自己缴纳一部分,合起来组成一个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一旦生病,就可以按比例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从面达到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负担的目的。
(一)我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
20XX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到20XX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XX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式在全国部分地方展开。20XX年4月,温家宝总理到四川视察时就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尽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0XX年8月1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问题,提出了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方针、原则,明确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加快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以及加强领导等各项任务和要求。紧接着于9
月13至14日,国务院又在南昌市召开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明确了要继续扩大试点覆盖面。11月24日,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明确了全省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要新增51个的目标。12月1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明确了纳溪区作为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并要求从20XX年2月1日起开始对参合农民实施报帐。
(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列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了各项工作的力度,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农业还是弱质产业,农民还是弱势群体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增收幅度不大,家庭抗风险能力弱,由于受基础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行路难、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从就医方面看,一些农民因为经济原因看不起病或不敢看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具体相当的普遍性。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阻碍了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已成为我们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
大家都知道,现在农民群众最怕的的问题之一就是生病。生病不仅给自己带来痛苦,损害身体健康,也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一个家庭一人得病,全家不安,千方百计地求医诊治,往往是倾家荡产,给家人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因此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更是政府关心农民疾苦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增进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利于引导和培养农民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体现了平等、互助、诚信的文化特征,是推动先进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利于农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的实事工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不致在社会发展中被边缘化,让他们能够享受现代文明成果,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不解决好千万农民的后顾之忧,就不能充分地把握当前的发展机遇;不解决好千万农民的后顾之忧,我们的各项建设就很难顺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健全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区又一件增强农民和农村实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实事工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参保农民“全家参保,多人受益”,不仅能有效地减轻因疾病而造成的家庭负担,也有利于避免一人得病全家受累、一家贫困、多户不安的情况发
生。有了医疗保障,许多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会相应减少,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寿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总体看,广大农村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投入还不足,医疗保障能力还不强,与农民群众对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后,创造条件让农村人口也享受到一定水平的医疗保障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任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化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广大农民在定点医院就诊、在定点药店购药,建立农民就医看病有补偿、医疗卫生机构强化服务有增收的良性互动机制,有利于促进农村医疗机构改善医疗装备水平和提高服务质量,也
有利于缓解欠发达地区财政投入公共卫生不足的难题,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因此,在我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又是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到我区38万农民的健康和利益,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
二、明确内容,全面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政策
(一)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概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采取政府参与筹资的方式,形成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机制;二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着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三是以区为单位统筹基金,提高了基金抗风险的能力和对基金监管的能力;四是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合作医疗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建立,既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要考虑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既要保障参加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又要保障合作医疗制度的安全运行。为探索建立适应我区实际农村合作医疗式,区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并充分吸收叙永县等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和《泸州市
纳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从20XX年2月1日开始,在我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政府推动、多方筹资、农民自愿、保障适度、区级统筹、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并在起付线、门诊医药报销、转院转诊审批等方面有所创新,力争让农民多受益,方便农民看病就医。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政策
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为增进大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在这里,我针对方案和细则的主要内容作以下简要说明:
1.参合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以外,凡户籍在我区的农村居民均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
2.基金构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民个人出资、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组成。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要以户为基本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缴纳合作医疗经费,即一个三口之家一年应缴的合作医疗经费为30元;国家、省、市、区财政按参合人口总数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区财政对参合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5元;五保户、特困户、农村困难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区民政部门按要求解决;同时,政府还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出资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经费收缴。各镇、街道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个人出资部分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并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以镇、街道为单位将下一年度的个人筹资上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其中20XX年的于1月31日前入库。各镇、街道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不得低于80%。
4.基金种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家庭帐户和大病统筹基金。家庭帐户由参合农民缴纳的资金组成,全额用于支付参合农民门诊医疗及购药费用。大病统筹基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和社会资助构成,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体检费用及风险基金。
5.合作医疗待遇。
一是住院费用的报销。住院报销的入院时间须在参加合作医疗年度之内。报销额设置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起付线以下由参合农民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符合报销范围的,按比例予以报销。具体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为:在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承担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民办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80元,报销比例为50%;在区级医院、民营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35%;在区外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30%。参合人员一年内住院费用报销总额不超过10000元。参合人员在外地患急、重病住院的,须在住院治疗期间电话告知区合管中心,其住院医药费用按泸州市计价标准计算,按区外医院标准予以报销。
二是大额门诊费用的报销。参合人员因患大病统筹疾病确需经常门诊治疗的,其年门诊费用达到800元及以上且符合报销范围的,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按30%的比例予以报销。全年大额门诊费用报销总额不超过20xx元。对患不治之症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但不享受其它合作医疗待遇。
三是分娩补助。对参合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的,在大病统筹基金中一次性补助100元,不同时享受其它合作医疗待遇。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按自然分娩予以补助。诊断为病理产科分娩的按住院标准报销。
四是免费专项体检。以家庭为单位的参合农民,全年没有享受大病统筹基金报销待遇的,其家庭成员可按区合管中心的安排享受一次免费专项体检。
三、落实措施,合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工作。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抓好宣传发动,提高全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了解,风险意识不强、怕吃亏、有抵触情绪等现象肯定普遍地存在,这也正是推行这项工作的难点所在。因此,我们必须把宣传工作作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先导性工作抓紧抓好。首先,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对合作医疗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熟悉、掌握具体的内容。其次,要组织力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宣传工作做到千家万户,动员农民积极参加。要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福利性,强调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宣传合作医疗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让农民放心,宣传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让农民认同。再次,要营造声势,强化氛围,宣传部门、卫生部门、各镇、街道以及卫生院要组织人员、建立阵地、利用载体进行全方
位、多形式的广泛宣传。要向农民发放宣传资料、公开信,建立公益广告,力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民理解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了解详细的政策,从思想意识上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真抓实干,确保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一是要抓好资金筹集。保证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达到资金收支平衡,能否逐步提高医疗待遇,能否吸引更多人群参加,能否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必须把农民群众的参保率作为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环节来抓。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镇、村两级要集中精力和时间完成筹资。今年的个人筹资标准是10元/人,各村可根据自己的集体经济状况,适当予以补助。对特困户、五保户、农村困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区民政部门按规定解决。各镇、街道必须确保今年有80%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以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统筹作用的发挥。资金筹集工作务必在1月底前完成。为明确责任,区政府将与各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并纳入年终考核。这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国家配套资金为20元、省配套资金为每人每年8.5元
,市配套资金为每人每年3元,区配套资金为每人每年3.5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争取上述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二是要抓好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要在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日常管理,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专户储存。要把好资金审核、报销、使用关,确保所筹集的每1元合作医疗资金都用在给农民治病救命上,严禁挤占和挪用。要针对农民群众担心合作医疗基金的非正常使用,加大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定期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是要加强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建设和管理。要不断提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要保证参合农民直接受益,保证合作医疗持久发展。区卫生局要加大力度,加强对区定点医院的教育引导,正确处理单位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医条件,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定点医院要公布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收费标准。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优质服务为标准,实行定点医院动态管理,对违反合作医疗规定、情节严重的定点医院,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要加强对合作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及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合作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强化服务,方便群众
优质服务、及时结报,取信于民,是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手段。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民政部门、残联要及时出台五保户、特困户和农村困难优抚对象等农村困难群体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资金的筹集办法。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费。人事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的相关工作。新闻宣传部门、农工办、农业部门、教育部门要做好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建立健全内部和外部各项制度和程序,保证合作医疗规范运行,要及时研究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四)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尤其是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环环相扣。根据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时间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会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着手制订具体措施,列出详细的工作日程表,落实好前期工作。主要要做好以下两个阶段的工作:一是传达与部署阶段,会后三天内,要召开好各级动员会,及时把今天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镇、街道和村居干部。同时可以着手村民的宣传。要建立各镇、街道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1至2人专门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在各镇、街道现有编制内解决。村一级应设立合作医疗联络员。要确保区合管中心专业人员全部到位,及时制订好相关制度。电脑联网、人员培训工作要立即全线开展。二是宣传与资金筹集阶段,1月
31日前,各镇、街道要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入户宣传的同时,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以户为单位的参合率必须达到80%以上,筹集的资金要及时上交区合作医疗财政专户。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在20XX年2月1日如期推行,让农民如期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同志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我区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今年是我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万事开头难,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畏难情绪,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