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伯小学乡村少年宫活动安全制度
02-05
齐伯小学乡村少年宫活动安全制度
1.活动指导教师有责任在活动规定的和时间场所进行全程安全管理,防止学生进行有安全隐患的行动,确保学员的活动安全。
2.活动指导教师组织集体的活动要实行报批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预案。
3.活动指导教师组织的活动不得违反上级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超出学生一般生理和心理承受能力,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活动指导教师组织的活动要征得家长同意,并用书面的方式把活动的主要内容、时间和场所告诉家长,与家长明确和落实学员的接送时间、地点。
5.活动指导教师没有经过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参与教学或社会活动。没有受家长的委托,不要擅自接送、带学员出少年宫或规定的活动场所。
6.集体活动用车单位必须是有正规资质的交通运输部门,安排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驾驶人员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活动指导教师应要求对方提前对所用车辆进行行驶前的安全检查。
7.确需学员统一用餐的集体活动,指导教师必须注意采取措施,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饭菜,确保学员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8.所有的集体活动结束后,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在确认参加活动的
学员已安全离开活动现场后,才能最后离开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