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管理制度
报检员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规范和监督本公司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提高其守法意识、业务水平和服务素质,按照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以及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注册报检员及报检业务相关人员。
三、 基本要求
1、公司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报检业务。各报检员在办理检验检疫业务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报检员证》
2、本公司全体报检员代表本公司办理报检业务,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代理报检单位或自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3、本公司全体报检员应当对本公司负责,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的规定。
(2)在办理报检业务时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的数据和完整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晰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有关费用。
(3)协助所属企业完整保存各种报检单证、票据、函电等资料;承担本公司其他与报检业务有关的工作。
4、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严格检查以下各项:
(1)报检单数据是否完整详细;
(2)随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3)报检时效和程序是否符合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5、报检员应当而且有权拒绝办理委托人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报检员要承担由于自己审查不严导致的违规报检责任。
6、报检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代委托人或及时通知委托人缴纳有关的检验检疫费,并将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委托人,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的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7、报检员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积极联系委托人落实检验检疫各项工作,做到传递信息准确,工作衔接不留缝隙,不得影响检验检疫相关工作的进展和完成。
8、报检员对报检业务中所知悉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违规处理
1、本公司对报检员的管理实施差错登记制度,并在公司内部定期通报,责成相关报检员改进,同时根据差错情况扣发奖金。
2、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活动中违反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严重违反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相关规定的,一律作解聘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依法将其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