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证书认证
拿到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还须经过认证?程序如何?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中国文书拿到境外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怎
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呢? 这里所说的认证,也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
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
认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能够被使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承认,不致于
怀疑印章和签名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哪些还须经过认证,主要决定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或地
区的要求。一般地说,用于涉外继承、收养等用途的公证书,都须经过领事认征,而用于出
国定居、留学、旅游等用途的公证书,很多国家都规定不需要经过领事认证。有关不同国家
或地区的不同要求是:
一、要求我国发往该国使用的所有公证书都需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
国家有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西班牙、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等。
二、要求用于财产继承、转让、商务等用途的公证书,需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
华使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香港、法国、德国、科威特、伊朗、澳大利亚、
新西兰和比利时等。
三、英国和东欧各国只要求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办理该国驻我国使馆认
证。
四、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家对不涉及财产和收养关系的有关民事公证书,与
我国互相免除认证手续。 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先由我国的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事办认证,证明公证书上公
证机关的印章和公证员的签名章属实;然后由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证
明公证书上我国外事部门的印章属实。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认证程序,那是办理发往未与
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使用的公证书的认 证,可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转请与该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第三国)驻华使馆
认证。然后发往该国使用。 关于公证机关送认证的程序是:自1986年6月1日起,凡须办认证的公证书,均由公证
处直接寄送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处汇总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然后由该
处再代向有关外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并负责对办完认证手续的证书的转递事宜。还有两个
特殊程序是:(一)自1985年9月1日起,凡广东、福建两省所属公证处及上海市公证处发
往各国使用的公证书,如果只需申办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申办有关国家驻华使馆领
事认证者,一律由公证处直接向上述两省一市的外事办申请办理。(二)自1985年1月1日
起,凡发往美国、波兰、日本、法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使用的公证书,如果需办理领
事认证,有关地方公证处可将公证书直接寄送本省(市)外事办认证,并由外事办代办有关
外国驻华总领事馆的认证。但如果有新的规定,应按新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上海代表处年检需提供存续证明公证认证 吗? 2015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那么今年上
海外资代表处年检还需要提供存续证明公证认证文件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2015年上海代表处年度报告书提交文件中可以看到第8条规定: 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提交本报告书时,还需提交:(1)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
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2)
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3)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公司
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
其中(3)需要办妥公证认证手续。 外资驻上海代表处年检公证认证相关问题 上海作为经济中心,聚集着大量外资代表处,根据上海外资代表处管理最新规定,代表
处每年年检时必须提供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文件,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代表处不是很
理解,以下用一个案例来说明。 你好,请问办理代表处年检时需提供的第四项资料: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
证明(原件)。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合
法营业证明必须经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日期应晚于2011年7月1日。存续证明为外文件
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1.此份公证是必须每年做的吗?
2.如果本代表处的总部在香港的商业登记有效期为三年的话,公证以后延期登记有效期
也可以为三年,若香港提供有效期为三年的商业登记证明,并加以了公证,理论上是否以后年
检时候的公证只要三年做一次就可以了?
1、每年申报年度报告时,都要提交,必须每年做。
2、延期与年检工作是有区别的,不能一起办理。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
作者: 01 录入时间:2010-11-2 来源:济源司法局 阅读144次 领事认证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规定) ●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
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
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
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
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
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
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
向各地出入境检验 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
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
相应的领事认证。 (转载于:上海公证书认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
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
领事认证直接拿到西班牙使用,西班牙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
西班牙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确认。而西班牙驻华使(领)馆
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
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然后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西主管
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
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
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
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确认并签发上述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上述国家使用。香港特
区发往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免办领事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公证人的签字属实即可。 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
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香港特区
高等法院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 馆申办认证。 ●澳门特区出具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
特区政府指定部门确认并出具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 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在经澳门公证机
构公证后,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中国外交部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
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
的该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机构的,可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
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 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
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
馆的认证。《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
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中国驻该国使(领)
馆也可办理认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
律服务(香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地使用。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是否需办理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篇五:一家德国公司上海成立代表处公
证认证哪些文件 一家德国公司上海成立代表处公证认证哪些文件 2011年起,国家对于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严格管理,其中之一就是要对全套文件
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我们结果以下案例来说明。 一家德国公司欲在中国上海成立代表处,想派我做他们的首席代表.我本人目前在德国学
习,拿的是中国护照,原籍是山东.不知我是否有此资格做他们的首席代表,需要办理什么公证
手续? 首先,首席代表可以是国内人,可以是国外人,如果是国外人还需对其护照办理公证认
证,除此之外,需要办理以下文件的德国公证认证:德国注册证书,存续证明,资信证明,
决议和授权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