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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简答
A:
按照《宪法》《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主要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哪些?答: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委和职业道德。
B:
比较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与仲裁和诉讼中的调解的异同/答:1主持者不同2遵循的程序不同3调解书的效力不同。
D:
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这一概念的涵义?答: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其他群众性组织以及个人。2进行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3监督检查的客体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4监督检查的方式表现为依法先例监督检查权的各项措施
对女职工生理变化过程中的保护有哪些?答:1经期保护2孕期保护3产期保护4哺乳期保护
G:
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权利:一是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劳动者核心利益的劳动力价格、工资等的协商契约权。集体协商是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订立集体合同为目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的过程。劳动合同法专门就归属于工会要约权利的集体合同作出特别规定。 二是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关键位置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参与共决权。劳动合同法抓住了调整和平衡个别劳动关系的关键,填补了劳动法的空白和超越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工会参与共决规章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在劳动合同制度中通过对法律政策的参与介入实现的干预纠正权。劳动合同关系,只是以个人契约的形式,奠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权利的基础。市场经济劳动关系发展的实践证明,没有工会的干预和介入,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就无法充分实现,而工会的干预和介入,是通过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企业代表共同形成的三方机制加以实现的。
工会的义务有哪些?答:1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2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3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4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取、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工伤保险制度的作用?答:1保证爱伤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医治2补偿损失,维持生活3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保待遇支4预防职业危害,养活职业伤害和疾病。
国际劳动立法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的原因?答:当时一些国家陆续进入大工业生产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间贸易也发展起来,必然加剧虫子国家间贸易竞争。与此同时,各国工人运动也在发展,为了改善劳工条件,缓解劳资冲突以及国际经济贸易竞争的需要,一些政治活动家、社会活动家、社会改良主义者提出了社会改良的主张,一直到19世纪下半叶,国际劳动立法思想才开始被工人组织、社会团体所接受,提出制度国际标准等主张。
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假都有哪些具体规定?答: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2探亲假期3探亲假期间待遇。
J:
集体合同的效力?答:1人的效力2时间效力3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重要作用?答:1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2集体合同是直辖市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3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 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4集体合同是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的主要内容?答:外部义务1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2保守企业商业秘密。3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内部义务1应当了解和掌握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2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3应当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L:
劳动争议的特点:1.劳动争议双方地位不平等性2.争议事项特殊性,具有人身性和就业权3.劳动关系的特点都写上
劳动争议的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 (1)公民监督 。公民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2)社会团体监督 。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 (3)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
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处在同等水平予以保护。前面已经分析过,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资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劳动者变成它的附属。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与生俱来的使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一方面,劳动法的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另一方面,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得到保护,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等。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大多属于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劳动基准法,它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降低标准,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即使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也与调整一般民事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不同。例如,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的限制,还要受集体合同的限制,凡是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条款都无效。从这一特征也可看出,劳动法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一般而言,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有一定的实体法,就有与之对应的程序法,例如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则不然,其本身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这是由劳动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的特点,因此必须专门做出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内容。
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答: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特征(注:案例使用):A、这种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B、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C、劳动关系的一方——公民,要参加到另一方有关单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D、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均应依法处理;E、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
劳动安全技术规定的法律特征?答:1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2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定。3职业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术性特点。
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的具体职责?答:1制定统一执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使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并力争同国际劳动立法标准接轨。2组织和推动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研究工作,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开发更多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产品,并负责组织推广。3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基础制度。
劳动法产生的原因?答:1劳动法的产生,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2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3劳动法的产生,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国家为协调劳雇双方利益关系,特定社会经济秩序,而颁布某些改善劳工条件的法律。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答:从劳动法的要领中,可以明确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因此,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答: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是,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答:联系: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
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答: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答: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2两者的主体不同。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的特殊性?答: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不同,除了具有平等性以外,在用人单位和劳动得之间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录属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不禁风者的地位,考虑到劳动关系的这一特性,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出“法定责任优先”的原则。
劳动法中行政处罚的几种形式?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吊销许可证、执照6通报批评。
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答:1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2从职业分类上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3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4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5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的联系与区别?答: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各法律行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重要法律事实。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3两者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监察的基本属性?答: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4惟一性。
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答: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熟悉劳动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谦洁;4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劳动行政业务工作3年以上,并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者监察专业培训合格。
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答: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答:1失业登记2职业指导3职业介绍4就业训练5失业保障6生产自救是根据社会的需求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必须符合起诉时限的规定,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当事人起诉时应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一方面说明劳动争议已经过了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也能证明是否符合起诉时限的规定。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有哪些?答: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委和职业道德。
劳动者的集体权利有哪些?答:1结社权2集体谈判权3罢工权4参与权
劳动者的休息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答:1劳动者依法享有 一定期间内休息时间总量的权利。2劳动者在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3劳动者享有相对连续性休息时间的权利。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休息或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个人的权利有哪些?答: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答:1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达室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N:
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特殊性?答: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2制度内容的特殊性。
Q: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区别?1、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体除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外,还包括公安、卫生、工商、财税、审计、防疫等专项行政管理部门,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监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莫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3、监督过程中行驶的职权不同。与其监督检查的范围相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职权相对比较宽泛,涉及监督检查的职权有一些是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能享有的。同时,一些特定行政部门的特定职权也只能由该行政部门享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不得享有,如治安处罚权就只能由公安机关行驶。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答: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2讲座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3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答:1由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注济补偿2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监督的主要特点答:1监督主体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2监督方式具有特定性和任意性。
R:
如何理解违反劳动法的责任这一概念?答:首先要明确,违反劳动法的责任主休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等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任的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甚至是政府机关;其次要了解,秘须是责任主体实施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才会引起法律责任这一消极的法律后果。最后,对于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的追究。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予以实施。
S:
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答: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4主体特定性5待遇的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
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答:1属性不同2对象不同3费用负担不同4实施原则不同5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6保障水平不同7经营(管理)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答: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经济生活的安定和身心健康。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把众多互不相干的单位、个人手中分散的资金集聚起来,形成巨大的货币支付能力,以减轻劳动风险对个别劳动者的伤害。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点?答:1从行为规范的层次看,社会主义道德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崇高的行为规范。2从调整范围看,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高速的范围比法律、纪律要广。3从实现道德的手段来看,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
失业保险的基本特点?答: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哪些?答: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和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和的一些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招待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T:
特殊群体包括哪些人?答: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 、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W:
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答: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为:(1)、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 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 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包容的。
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答: 1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2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和严禁非法3除劳动者工资的立法。
我国劳动法的渊源?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答: 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是干什么?答: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2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3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4由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济不甘落后 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答: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我国职业纪律的基本特征?答:1职业纪律是为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服务的。2职业纪律是由劳动者自学遵守的纪律。3职业纪律是劳动者自愿执行的纪律。
X:
下岗职工的特征?答:1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而下岗2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会岗位3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
Z:
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促进劳动就业是国家的一项职责。《劳动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各项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就业促进法》更是将促进就业规定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集体而言,国家和政府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履行职责: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政府要采取各项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3、国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4、国家采取各项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答:虽然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形式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适用,在实践中,职工代表大会也主要在国有企业中存在,但是这并不否定非国有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并将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形式的一种选择,非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组织制度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组织制度并结合非国有企业的自身情况由企业和职工进行协商。
职工福利的特征?答:1职业关联性2普遍性3功利性4集体性5效益性。
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作用?答:特点:1职工民主参与是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而不是指职工有权代替企业的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管理。2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是劳动者以职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不是以股东或其他身份行使管理权。3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虽然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有关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内部企业事务。作用: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2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3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彼此互通信息是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阂,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答:概念:即劳动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脉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职业纪律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答: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8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1994年颁布《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劳动立法三个阶段的主要内容?答: 1949年至1976年。为调整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颁布了《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等。与此同时,曾经开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起草工作,但并未完成而停顿下来。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政治经济处于不正常的历史时期,在法律虚无主义影响下,劳动立法工作停顿,法制工作被破坏。1976年以后至今。中国的劳动立法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2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颁布《国有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这些法规的颁布,为中国实行劳动制度改革,打下了一定基础。
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答: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4新生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