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投资中心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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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 投资中心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中心秘密,维护中心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中心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业务合作中,全体员工应保证不泄漏中心秘密,更不准出卖中心的秘密。
第四条中心秘密范围。中心秘密是关系中心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中心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 中心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 招标公司在从事招标代理中关于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4. 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的保密事项,如标的物底价等。
5. 中心财务秘密事项。
6. 其他应当保守的中心秘密事项。
第五条秘密事项的界定和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界定中心的秘密事项;各子公司负责界定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秘密事项。
中心各科室和各子公司应指定一人负责秘密事项的管理,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秘密材料,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中心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中心秘密事项的材料,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中心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中心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中心秘密。
第十条档案室、计算机房等秘密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十一条对保守中心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中心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北京XX 投资中心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