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形式下的检察精神文化建设
新媒体形式下检察精神文化建设的思考
一、检察精神文化特点及表现形式
什么是检察文化,目前的检察理论界和法律文化研究者都没有给出统一的定义。但是,从目前各种对检察文化的表述来看,其基本内容包括检察硬件设施、检察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检察理念与检察精神。基于这些内容,可以大致对检察文化内容作一个分类:
一是检察物质文化,是检察文化的表层,是具有物质性和载体性的检察文化要素综合,是检察文化在物上的凝结。 二是检察制度文化,它是检察文化的规则和秩序层面是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三是检察精神文化,也就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它是由检察工作而产生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伦理观念、心理状态、理想人格等精神成果的总和。
1. 检察精神文化的内容
要通过新媒体表达检察精神文化,就必须了解检察精神文化的表现方式和表现特点。作为以思维、伦理、价值取向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文化,检察精神文化应该是贯穿在整个检察事业的方方面面中,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检察工作主题和宗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我国检察事业的工作主题,而这个工作主题,又是以“立检
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的。法律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是否得到正确理解与实施进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这一监督的目的,是实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和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的。所以,检察工作的主题和宗旨,是检察精神文化中价值取向上的表现形式。
二是检察工作的执法理念。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四项执法新理念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其基本要素包括: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理念、质量优先的理念、依法平等保护的理念、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及社会效果并重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可以看出,检察理念主要是检察精神文化中思维方式的表现。
三是检察职业道德。一般认为,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能活动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将检察职业道德准则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字四项基本内容。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精神文化中伦理与理想人格方面的表现形式。
2.检察精神文化的表现和传播特点
检察精神文化是一种抽象的思想精髓,反映的是检察事业和检察队伍的精神活动特征,表现形式多样。与检察制度文化和检察物质文化有着实体化、具体化和规范化的表现形
式不同,检察精神文化的表现与传播有着自己的特点。
检察精神文化表现具有转化的特点。基于自身的抽象的特点,检察精神文化也需要实在的载体,而这些实在的载体,又可能是检察制度文化和检察物质文化的载体,所以检察精神文化在表现上也有向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转化的特点和趋势。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作为一部法规,它既是制度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承载着检察精神文化的表现载体。
检察精神文化传播具有媒体适应性的特点。与检察物质文化与检察制度文化相比,检察精神文化虽然在内容上有着抽象和深奥的特点,但它同时也有着更为丰富的人文内涵,这种人文内涵寄寓于需要法律规范的冲突之中,例如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庭审诉讼等, 这些很具冲突性的事件本身就是具有较高的新闻传播价值。同时,通过新闻报道,可以将原本抽象的检察精神文化内容,以受众易懂、乐于接受的载体和形式进行传播,使得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普通大众,理解和接受检察精神文化的内容。所以检察精神文化在向大众进行传播时,具有较好的媒体适应性。尤其是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可以实现文字、图像、视频、声音的多媒体融合和传受互动,检察精神文化传播的媒介形式得到丰富,内容也得到扩展,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
二、检察精神文化与新媒体环境
探讨新媒体形势下的检察精神文化建设,其目的是让检察精神文化建设与新媒体环境相适应,而其依据则是检察精神文化建设所处的新媒体环境。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需要了解和归纳新媒体形势下社会对检察事业关注点的变化和依此对检察精神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1对检察执法的关注点由结果转移到程序
传统媒体环境中,往往是案件有了初步结果之后,媒体才开始报道,社会才开始关注。在这些案件之中,社会对于检察执法关注的重点往往是执法结果,例如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起诉或批捕。而在新媒体环境下,得益于新媒体极快的时效性和强大的互动能力,案件往往能从发生之时起,就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案件的处理程序也会被全程报道和受到关注,民众对司法程序公平公正的关注度有时候要高于办案结果。因此,检察机关对于办案程序的监督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同时其自身执法程序也被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这样一种转变,需要检察机关在检察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推动检察执法理念的传播。
例如,2014年8月初,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湖南冷水江市在校未成年女生被轮奸,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网帖,引起社会对该案件的关注和讨论。社会大众的关注点在于,为何在已有承认犯罪口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然做
出不批捕的决定。随后冷水江市检察院就有关情况在网络公开说明,指出了网贴中的不实之处,并将对未成年嫌疑人实施不批捕决定所依据的刑诉法规定和程序做出了说明,网络舆论才得以渐渐平息。
2.对检察职能的关注点从打击犯罪到维权帮教
在传统法制新闻注重刑事案件报道的环境下,社会大众对检察机关的定位往往是嫉恶如仇,发挥打击犯罪职能的机关。然而在新媒体环境下,尤其是自媒体的发展和普及,任何陷入法律纠纷的个人都可以发表和传播自己的经历,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纠纷,都可以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进而推动司法机关的维权行为。另外,在检务公开和科技强检的目标指引下,越来越多的检察院依靠新媒体开通了投诉通道,开通了面向大众的信息公开平台。社会民众有了越来越多渠道可以就自己遇得到的法律纠纷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进行维权帮教的执法行为,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检察精神文化建设中,也应突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
3.对检察官的关注从少到多
检察人员作为检察事业和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要素,其社会形象也是检察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但是,由于我国传统媒体少有对检察官的报道,社会大众对检察官这个职业保持着神秘感。近年来,随着博客、微博等自媒体的迅速发展,
许多检察官也开通了自己的个人博客和微博,他们在网上参与舆论讨论的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大众对检察官这一职业的了解,也在进行着检察官形象的塑造和传播,许多人在网上还有很高的知名度,如天津贾岩、御史在途、乌云有波等等检察官的个人账号,成为微博上的意见领袖。同时,随着网络媒体的开放,大量韩国、日本以检察官为主角的电视剧风靡中国,例如韩国电视剧《郎朗与检察官》、日本电视剧《律政英雄》等。这些电视剧的热播也引起了社会大众对检察官这一职业的关注。无论是韩日的电视剧,还是那一批这些活跃在网络上的检察官,这些都是以更接地气和更让人喜闻乐见的方式,使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检察官这个职业,进行着检察官的形象塑造和传播。
三、 适应新媒体,利用新媒体推进检察精神文化建设
在前文中,已经探讨了新媒体环境下检察精神文化建设
所面临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这对于检察精神文化建设而言,既是要直面的新挑战,也是需要积极把握的新机遇。
1.接受新媒体的监督,传递规范执法理念
我们已经探讨了新媒体环境下社会对检察执法程序的关注加强,这也是社会强化执法程序监督的表现。对于检察执法工作来说这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传递规范执法理念的机遇,而检察执法理念的传播,也是检察精神文化建设的一
项重要内容。社会对检察执法理念的关注,无非是关心检察执法程序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的要求。检察机关在回应网民对一个个热点案件的关注和追问时,通过公开案件具体的执法程序细节向社会传递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质量优先、依法平等保护、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及社会效果并重、执法为民等的执法理念。
例如上文中提到的后冷水江市检察院在网络上回应网民有关“轮奸不立案”的疑问时,解释是因为只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依据刑诉法规定因证据不足而不予批捕。这就是在向社会解释和传递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平等保护的检察执法理念。
在通过被动回应,进行检察执法理念传播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积极利用新媒体,进行检察执法理念的传播。实体法和程序法所体现出的抽象的执法理念,在借助新媒体丰富的表现形式,就变得生动和易懂起来。例如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自编自演拍摄的微电影《我的梦》,通过电影情节表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程序中的合适成年人制度、社会调查、心理咨询等内容,形象地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及社会效果并重等检察执法理念。电影制作完成后,在学校和社区多次展播,很受青少年欢迎,达到了很好的检察精神文化建设和传播的效果。
2. 参与新媒体互动,充分体现检察宗旨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是检察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要体现这个宗旨,就要在检察工作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随时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汲取群众的智慧,团结群众的力量。新媒体极强的互动性,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我们不能固步自封,只做发声者,不做倾听者。我们应该积极利用新媒体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创造的便利条件,积极倾听群众意见。在利用新媒体互动的过程中,不仅让人们群众深切体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还让参与互动的检察干警,在与群众的交流中,切身体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达到良好的检察精神文化建设效果。
在丰富的检察工作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级检察机关大量的利用新媒体,积极参与与人们群众的互动,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难题的经验做法。例如开通官方微博,在网上回应网民诉求,进行普法教育,以活泼的网络语言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开设检察QQ账号,利用即时通讯软件与群众进行交流,记录群众意见;开发网上办事大厅,让群众在网上就能进行案件查询、控告申述、律师预约等业务。近年来,随着微信的流行,许多检察机关还开通微信公共号开展检察信息公开工作。例如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自主开发流程信息查询系统,通过查询码,涉案当事人可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在两分钟内查询到案件办理流程情况。除了登录汉阳区检察院官网外,查询者还可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查询案件办理流程。这种查询系统的运用,避免了诉讼参与人在几个部门来回跑,耗时耗力的情况,让他们随时随地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到有关人员所涉案件的基本信息。
3. 利用新媒体特点,塑造检察队伍形象
在笔者看来,新媒体最大的特点在于受众广和互动性强,营造了个性化、接地气的话语体系。检察精神文化建设中的检察队伍形象塑造,可以积极利用这一点,展现检察队伍新形象。
在传统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模式下, 检察官形象要么神秘威严,要么就是高大全。在新媒体更为个性化、接地气的舆论环境中,检察官的形象,要从更为个性化、生活化的角度去展现,才能受到受众的接受和认可。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各级人民检察院做出了许多积极的尝试。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起的“检察官的一天”这个话题,发了众多网民的参与和讨论。该话题以图文形式发布奋斗在检察一线的检察官普通一天的工作写照,向网友展现了广大普通检察干警的坚守岗位,维护公平正义的人生追求。除了检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外,检察干警的个人微博博客账号,也是塑造和传播检察队伍形象的重要平台,例如前文中提到的天津贾鹏、乌云有波等微博大V账号。他们在网络上的发
言,也是了社会大众了解检察队伍的一个窗口。检察机关应该积极开通网络自媒体官方账号,并鼓励干警开通个人账号,积极利用自媒体的特点,在广大网络受众中去塑造和展现检察队伍的风采和形象。
近年来,有关检察官题材的电视剧和电影,也成为塑造检察队伍形象的重要载体,例如广受好评的电视剧《女检察官》,电影《破局》等,这些影视剧通过影像故事,在大屏幕上塑造了阳光、智慧、有血有肉的检察官形象。
无论是网络自媒体还是影视剧,都只有在适用新媒体个性化的话语体系情况下,从生活化的角度立体展现检察官的职业、生活、思想,才能让良好的检察队伍形象深入受众心中。